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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元 “食安山东”形象标识征集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4-08-22  截止时间: 2014-10-18 

山东是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大省,为提高山东食品整体知名度和美誉度,树立“食安山东”这一省域整体品牌形象,使“食安山东”成为引领消费、提升安全保障水平的有效标识,省食安办决定公开开展“食安山东”形象标识作品征集活动,具体征集规则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食安山东”形象标识设计作品包括设计图案、设计说明。设计说明必须使用中文,内容应充分表述标识意义、设计构思、创作理念等。

  

  二、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有专业设计水准的机构和个人均可参加。

  

  三、征集时间

  2014年8月17日-10月18日(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

  

  四、征集要求

  1、主题鲜明,寓意深刻,能够展现“食安山东”的鲜明特色和个性特征。2、创意独特,有丰富的形象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易懂、易记、易识别,可应用于多种形式的宣传。3、应征作品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征者可同时提交多套设计方案,所提交作品必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

  

  五、作品提交

  1、形象标识用A4纸提供书面设计稿,彩色、黑白图案各一份,采用电脑制作或手绘均可,电脑制作按照电子文件JPG或BMP格式提供。形象标识设计尺寸:120mm×120mm。2、形象标识应附创意说明,简要阐述作品的构思、立意、内涵等。3、来稿请注明作者的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详细通信地址、邮箱和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4、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路11号,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宣传应急处收,邮政编码:250013;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2号大众传媒大厦31层,大众日报行业新闻采编中心卫生记者站收,邮政编码:250014。邮寄信封注明“食安山东形象标识征集”字样。

  

  六、评奖办法

  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共评出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30000元;二等奖2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三等奖3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评选结果将及时在相关媒体公布。

  

  七、相关声明

  1、所有来稿概不退还,创作者请自留底稿。2、应征方案相同的,以收稿在先的为准。所有参选作品不得有抄袭、剽窃等侵权行为,如有侵权责任自负。3、作品一经采用,其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均归属主办方所有,并有权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等。4、获奖者不得再转让第三方或用于产品开发,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纠纷,由投稿者自行负责。5、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本次征集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张子欣 王凯

  联系电话:0531-885927628519363013791133052

  联系邮箱:dbwk549@sohu.com

  QQ:125533380

  

  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16日

http://news.12371.cn/2014/08/18/ARTI1408324169821358.shtml



征集官方网站:https://www.1zj.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征集网
征集发布电话:159-677-5595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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