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赛主题
以“宜居之城—昌吉”为主题,通过镜头记录并见证昌吉市建设发展成果,反映昌吉老绩业,新发展。反映昌吉周边自然景观、乡村美景和独特的风土人情,宣传“美丽昌吉”。
二、大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昌吉市委员会
昌吉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昌吉市委宣传部
昌吉市旅游局
新疆狐狸视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新疆商业艺术摄影学会
乌鲁木齐市摄影家协会
昌吉州摄影家协会
昌吉州老干部摄影家协会
昌吉市旅游协会
三、活动时间
2015年3月30日(大赛征稿)
2015年7月16日(大赛截稿)
2015年8月16日(大赛展览)
四、征稿范围及征稿类别
1、征稿范围:本次大赛面向全疆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征稿。
2、自然风光类:以昌吉市境内自然环境、乡村旅游风光、景区、景点,设施农业、畜牧养殖业等为题材,具有一定艺术水准。
3、记录类:征集反映昌吉市城市建设、工农鱼牧业、民俗风情、援疆工作风采、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变化等方面的摄影作品。
4、创意类:含昌吉市的地标性元素,创意出和谐、爱心、名族团结等正能量的公益作品。
五、征集作品数量及稿酬
风光类:
金 奖1 名,奖金5000元
银 奖2 名,奖金各3000元
铜 奖3 名,奖金各1000元
优秀奖30 名,奖金各100元。
记录类:
金 奖1 名,奖金5000元
银 奖2 名,奖金各3000元
铜 奖3 名,奖金各1000元
优秀奖30名,奖金各100元。
创意类:
金 奖1 名,奖金5000元
银 奖1 名,奖金各3000元
铜 奖2 名,奖金各1000元
优秀奖10名,奖金各100元。
同一作者获优秀作品数量不限。以上均颁发荣誉证书。
六、作品要求
1、胶片和数字作品均可参赛,请保留原始正片、负片或数字作品原始文件,以便获奖作品可以印刷发表。
2、数字相机拍摄的作品每幅照片长边要求在1600-3000像素,分辨率为300dpi、作品大小在3-5M之内(胶片作品须电子扫描)。
3、记录类作品不得通过电脑更改原始影像(照片仅可做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4、参赛作品可以是单幅也可以是组照。组照作品不得超过8张。
5、作品要求绝对原创,发现抄袭或者网上载录的取消比赛资格。
6、每幅(组)作品只能署名一位作者,要求实名制。
7、参赛作品须保留照片EXIF(拍摄参数)信息作为评选获奖作品的参考信息。
七、投稿和评审
本次大赛全部采取网络电子投稿方法。每位作者需将作品集中至文件夹压缩后投稿。每幅作品电子名需统一更改为:投稿类别-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联系电话(例如:自然风光类-牧归-范伟-138××××××××),每幅作品附拍摄地点和内容简介,否则拒收稿件。每位作者限总投稿数为20幅以内(组照按一幅作品计算),多投无效。
作品评选: 由新疆摄影专家组进行评选。
作品发送电子邮件到:cjsy000@163.com
八、相关说明
1、主办方有权根据参展作品的数量和质量,适当调节奖项设置。
2、图片需为距投稿之日二年以内拍摄的作品。
3、本次大赛所有参赛作品均不收纸制样片,不退稿。
4、如发生参展作品的肖像权、著作权、名誉权等问题,均由作者本人承担。
5、本次大赛主办方有对入选作品用于举办展览、出版宣传画册和其他宣传品的使用权。(不再另付稿酬)。
6、凡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不符合征稿要求作品,将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九、摄影展
1、摄影展时间:2015年8月
2、摄影展地点:在州市游客集散中心(拟定)举行新疆“宜居之城---昌吉”摄影展,具体地址:昌吉市回民小吃街南侧。
3、影赛专刊:集结印刷成精美画册、图文并茂。
4、网络影展:新疆新丝路网、亚心网、天山网、红山网、昌吉市之窗等。
5、微信公众平台:新疆旅游集散、昌吉州旅游、环游天山、昌吉市零距离、昌吉旅游、绿色昌吉、都市消费晨报等。
6、电视媒体:新疆电视台、昌吉州、市电视台。
7、对外交流展(外地州或外县市展示)。
摄影:胡勇耀
咨询联系方式
新疆狐狸视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秀丽 13999567597
李新城 13999369128
邮箱:cjsy000@163.com
昌吉市旅游局:0994-2596727(办) 0994-2596729 (传真)
联系人:苗卫江 朱毅 王丹
邮箱:xjcjsly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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