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概述和凝练忠县形象,让外界更准确的认识和了解忠县,进一步提升忠县在全市乃至全国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现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忠县旅游宣传口号”、“石宝寨旅游宣传口号及LOGO标识”和“大型山水实景演出项目《烽烟三国》LOGO标识”。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止。
二、征集内容
旅游宣传口号要求简洁,直白、大众化,通俗易懂,朗朗上口,便于记忆和传诵,具有强烈听觉冲击力和震撼力,便于外语翻译。每条宣传口号附解释说明、文字含义等必要说明。应征作品为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
(一)忠县旅游宣传口号。内容要主题鲜明、立意高远、定位准确,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具有唯一性。字数控制在10字之内,最好控制在8字之内。
(二)石宝寨旅游宣传口号。要求突出“梯云直上、必自卑、小蓬莱、登高望远”等内涵,字数控制在10字之内。LOGO标识主题鲜明,能够体现石宝寨景区的内涵和文化。
(三)《烽烟三国》演出项目LOGO标识。(大型山水实景演出项目《烽烟三国》是重庆市旅游局为促进三峡深度游指导忠县实施的一个大型演艺项目。该项目由著名导演李捍忠执导,北京悠然雨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责演艺管理。属于重庆市级重点项目,位于忠县三峡港湾国际旅游度假区东溪湖畔,与具有2300多年历史的古忠州城隔江相望,总投资6亿元。目前舞台搭建和景区地面设施建设已经全面展开,计划2015年年底试演,2016年3月或4月正式商演。)LOGO标识充分反映《烽烟三国》演出项目鲜明的特色和整体内涵,主题鲜明,构思巧妙合理。
三、LOGO标识要求
(一)作品图案简洁、美观大方、内涵丰富、创意突出,富有美感、动感和时代感;
(二)具有强烈的可辨识度和视觉冲击力,大众认同度高,图案结构便于推广、应用和印刷,适用于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运用,并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作品所有内容必须是原创,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
(三)LOGO标识设计完稿后,用A4纸张打印,提交1页效果图,另附一页设计说明,同时提交电子版。
四、征集方式:
(一)投稿时,请在信封左下角和邮件主题栏注明“宣传口号”或“忠县旅游LOGO标识”字样,来稿信件或邮件需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宣传口号可只传电子档。
(二)投稿地址:重庆忠县文化委员会(旅游局)市场促进科(忠县忠州街道大桥路10号),邮编:404300,联系人:雷春霞,联系电话:023-54246923;电子邮箱:1921768261@qq.com 。
(三)入选作品的著作权永久归忠县文化委员会(忠县旅游局)。忠县文化委员会(忠县旅游局)拥有修改、使用、许可、出版、展示等权利,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作品。
五、评选程序及奖励办法
忠县文化委(旅游局)组建忠县旅游宣传口号及LOGO标识征集活动评委会,负责评审奖励工作。
奖励办法:
(一)忠县旅游宣传口号设一等奖一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二名,奖金500元;
(二)石宝寨旅游宣传口号设一等奖一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二名,奖金500元;
(三)石宝寨LOGO标识设一等奖一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二名,奖金500元;
(四)《烽烟三国》演出项目LOGO标识设一等奖一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二名,奖金500元。
六、注意事项:
(一)应征者必须使用真实姓名,获奖者凭身份证领取奖金。应征作品恕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相同应征作品以先到为准。
(二)应征者须保证所投稿件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否则后果由投稿人自行负责。
(三)应征作品一经入选,作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主办方所有。
(四)此次评选获奖情况将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忠县文化委员会(忠县旅游局)。
忠县文化委员会
忠县旅游局
2015年8月14日
征集官方网站:https://www.1zj.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征集网
征集发布电话:159-677-5595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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