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讴歌灵溪的生态风光和巨大变化,彰显灵溪人民勤劳、敢拼的精神风貌,抒发热爱灵溪、建设灵溪的情怀,中共灵溪镇委、灵溪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国范围公开征集“灵溪之歌”歌曲,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歌要求
1.歌词要求:歌词语种以普通话为主,可加入少数外语或闽南话元素。歌词内容要求健康向上,能够反映灵溪美丽的自然风光、丰富的民俗文化、悠久的人文历史、敢为人先的精神风貌和改革开放新成果。歌词要精炼简捷,易记易背,朗朗上口。歌名可自拟。
歌词征集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以收信邮戳时间或电子邮件收件时间为准)。
评选时间: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15日。届时将聘请有关专家担任评委,从征集到的作品中评选出六首优秀歌词,并向社会公布,进入下一轮谱曲。
2.谱曲要求:在已评选出的六首优秀歌词中,可任意挑选一至二首进行谱曲。曲谱要求必须原创,旋律优美、风格鲜明、特色浓郁,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吸引力,易于传唱。
曲谱征集时间:2015年6月16日至2015年8月31日(以收信邮戳时间或电子邮件收件时间为准)。
评选时间: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15日。届时组织有关专家担任评委,从征集到的作品中评选出六首优秀歌曲。
入选的六首优秀歌曲,原作者要根据专家意见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和提升,并提供完整的录音样品。再由专家组评审,最后评选出最能体现“灵溪之歌”主题的最佳歌曲一首,由主办方进行后期MV的拍摄、制作、播出。
3.歌曲形式:独唱、组合(男、女声不限)。
4.演唱方式:美声、民族、通俗均可,形式不限。
二、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面向全国,凡有意参加征集活动专业词、曲作家或业余词、曲作者均可。
三、投稿方式
1.每位作者限报两首。
2.每件作品需寄送清晰、完整的歌词或歌谱一式五份,用A4纸张打印或抄写,歌谱采用简谱记录,注明作者联系方式,或用电子邮件传至组委会办公室邮箱:112909454@qq.com 。有条件的可附送录音小样,应征作品概不退回。
来稿请寄: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玉南一街72—90号,联系人:林书亚,联系电话:0577—68707006、0577—68811311。
3.详细征稿信息和活动进程可以登录中国灵溪网(http://www.cnlxw.cn/ )查看,也可致电组委会办公室咨询。
三、奖励办法
1.歌词入围前六名者每人3000元奖金并颁发证书。
2.歌曲入围前六名者每人5000元奖金并颁发证书。
3.被选为《灵溪之歌》歌曲创作者奖金20000元,由词、曲作者按4:6共享。
四、其他事项
1.应征作品必须原创,不得抄袭。凡涉及抄袭的,取消参赛资格,并自行承担抄袭法律责任。
2.活动主办方有权拥有应征歌曲作品(词、曲)的复制权(即印刷、录音、录像)、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词曲作者享有署名权。
3.活动主办方对本征集公告各条目均保留最终解释权。
中共苍南县灵溪镇委员会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1日
http://www.cncn.gov.cn/art/2015/4/21/art_435_192464.html
征集官方网站:https://www.1zj.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征集网
征集发布电话:159-677-55955(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