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北仲杯”全国高校商事仲裁有奖征文大赛初审工作目前已经结束。经过严格筛选,秉持公平公正的宗旨,共推选如下三十篇论文进入复审程序(排名不分先后,按作者姓氏拼音排序):
陈嘉申(华东政法大学):《无涉外因素的争议能否至境外仲裁机构仲裁》;
程 璇(上海交通大学):《兼任仲裁员的律师承办其任职的仲裁机构办理案件的仲裁裁决的效力——兼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七条第五项之存废》;
傅洪旭(河北工业大学):《论我国民商事仲裁中专家证人制度的构建》;
郭 浩(北京大学):《我国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中公共政策运用的实证研究》;
胡守鑫(澳门大学)、夏 菲(澳门大学):《中国内地与澳门地区商事仲裁的比较研究》;
蒋圣力(华东政法大学):《我国仲裁裁决的救济途径研究》;
刘俊秀(上海海事大学):《仲裁机构约定瑕疵的仲裁协议法律问题探究》;
李贤森(北京邮电大学):《现行法律框架内对虚假仲裁案外人权益保护的路径探讨》;
李 宗(西南政法大学):《论国际商事仲裁文件证据披露规则》;
梁江焕(武汉大学):《非约束性网上仲裁解决B2C电子商务纠纷的法律分析》;
钱 瑾(华东政法大学):《裁判思维下的多层次争议解决条款解读》;
钱振球(安徽大学)、潘志芳(安徽大学):《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实证研究——以2014年人民法院33份裁决为对象》;
宋淑芳(中国人民大学):《论<纽约公约>项下的“非本国裁决”》;
沈永东(清华大学):《论公司法的强制规范在司法和仲裁中的适用空间——以“对赌协议”系列案件为例的分析》;
邵玉婷(南京大学):《紧急仲裁员决定的强制执行性问题之探讨》;
汤俊颖(武汉大学):《论我国商事仲裁中的紧急仲裁员制度》;
王 徽(华东政法大学):《国际大宗商品销售合同解除权问题研究——以英国合同法与CISG为研究视角》;
王 立(澳门大学)、张 旭(澳门大学)、刘云鹏(西北政法大学):《对仲裁协议内容的比较研究——并简述对瑕疵仲裁协议的补救》;
王 洋(华东政法大学):《论国际商会仲裁院在我国仲裁的效力——以龙利得案为例》;
王 祎(中国人民大学):《从概率论和博弈论的角度看仲裁员选择方式》;
吴诗吟(华东政法大学):《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中法院与仲裁庭的关系——自贸区仲裁规则的启示》;
袁德喻(华东政法大学):《跨国电子商务纠纷网上仲裁的困境的解决——以第三方交易平台为路径》;
杨 阳(江西理工大学):《略论我国环境纠纷仲裁制度》;
于 润(上海海事大学)、陈 欣(上海海事大学):《非内国仲裁之中国态势论——以新近仲裁范例为视角》;
余 涛(上海交通大学):《我国互联网金融仲裁制度之完善——以促进金融创新为中心》;
俞彦韬(清华大学):《CISG中的卖方补救权:以判决例为中心的展开》;
张宝成(中国人民大学):《单一?多元?——论仲裁保全的裁决主体》;
张嘉莹(山东农业大学):《论大陆对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不予认可——以最高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为基础》;
赵盼盼(华中师范大学)、崔裕仁(华中师范大学)、曾斯洁(华中师范大学):《国际商事合同中仲裁地的选择》;
庄洁蕾(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投资仲裁中的东道国反请求问题研究》。
感谢所有参赛学生的投稿,复审工作将会尽快进行。请以上通过初审的学生及时关注本会网站。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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