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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书香洛阳”专用标识征集初审的公告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7-10-17  截止时间: 0000-00-00 

  6月13日,洛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面向社会征集“书香洛阳”专用标识,共收到34件参选作品,经过专家组审议评选,其中5件优秀作品入围。根据“书香洛阳”专用标识征集公告,现对入围作品进行公示(顺序不分先后,随机排名)。公示时间为10月18日至10月24日,作品具体如下: 

  一、作品展示

  1、

  释义:作者通过创意,把飘带的造型以及洛阳牡丹花造型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形象表述出“书香洛阳”这一标志的时代意义和“书香洛阳”的主题,容易识别和记忆。

  2、

  释义:作者精心创意,巧妙的把洛阳市地理图和“书香”二字相结合,体现了洛阳古城深厚的历史文化,能够充分反映洛阳城市的特色和文化底蕴,特色鲜明,时代气息浓郁,艺术表现力强。

  3、

  释义:标识以洛阳首字母“LY”为设计元素组合造型,以传统书法笔墨的表现手法突出浓郁的书香气息,同时有机的融入了翻开的书页、飞鸟、丽景门、洛河水,整体突出了鲜明的“书香洛阳”品牌。

  4、

  释义:标志是由洛阳的首字母“LY”演绎而成的牡丹花和卷轴书。徐徐展开的卷轴引申而出飘动的牡丹花,表达了“书香洛阳”的涵义。牡丹花是洛阳的象征,突出了地域性;卷轴书突出了洛阳作为千年古都的厚重文化,象征了洛阳自古以来的文风鼎盛。卷轴书飘出浓郁的牡丹花香,寓意洛阳处处书香浓郁,人人因读书而精彩,家家因阅读而幸福,城乡因书香而美丽。

  5、

  释义:标志设计以打开的书本和牡丹花为元素,组成了“书香洛阳”的视觉符号,意为打开书本就能闻到牡丹花香—开卷有益。体现了强烈的印象认知功能,由内向外打开的书本寓意着“书香洛阳”是承载和传播知识的平台。

  二、权利声明

  入围作品(包括作品的创作素材),应为应征者本人的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创作人承担。同时,本次活动中评出的5件入围作品,归洛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有,并拥有该作品著作权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发表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摄制权、改编权等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各种开发应用的全部权利,洛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不再向创作人支付任何费用。其他主体(包括创作人)使用该作品时必须提前征得洛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同意。

  三、公示监督

  凡对入选作品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向洛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进行反映。

  电话:0379—63919715

  电子邮箱:lywhjwhk@126.com。

  洛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保留对本公告最终解释权。

  2017年10月17日

http://news.lyd.com.cn/system/2017/10/17/0303240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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