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旅游品牌口号征集活动启动
今天下午两点半,为开启新一轮萧山区旅游品牌打造工作,全民参与为萧山区打造一个更国际化的宣传口号,由区委、区政府主办、区旅游局承办、浙报集团旅游全媒体中心协办的萧山旅游品牌口号征集活动新闻发布会举行。
央广网、凤凰网、新浪、浙江经视、浙江日报、杭州网、都市快报、萧山广播电视台、萧山日报、萧山网等30余家媒体现场报道了本次发布会。
发布会现场
旅游全域化多面开花
萧山国际化征程进行时
副区长罗林锋致辞
副区长罗林锋致辞并预祝本次活动圆满开展,他表示希望通过这次“萧山旅游品牌口号征集活动”,能够征集到“画龙点睛之词”,为萧山旅游的发展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近几年来,萧山旅游事业风生水起、成绩斐然,不仅在全省旅游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榜上名列前茅,更是成功获评“中国十大休闲旅游城市”,实现了飞跃式发展。随着G20杭州峰会的圆满举办、湘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成功创建、“旅游南进”的纵深发展,萧山旅游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华东会客厅·休闲新天堂”品牌形象已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作为杭州“拥江发展”战略的前沿阵地,打造“国际会展之都、体育赛事之城”的重要板块和建设“杭州南花园、城市栖息地”的主承载区,当前的萧山正积极抢抓“后峰会,前亚运”的机遇,加速奔跑在打造体现世界名城风貌的现代化国际城区的道路上。正因如此,萧山的旅游品牌口号也亟待增添新的内涵和亮点,不仅要更加突显萧山旅游的特色,还要运用好“旅游+”,加出“新业态”,加出“国际范”。
区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于建新致辞
区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于建新致辞并介绍萧山旅游发展的成果及未来发展规划,他说,萧山区正在加快成为现代化国际城区的步伐。在“后峰会,前亚运”的机遇下,萧山旅游发展正在突破原有的格局,朝着更广阔的国际舞台迈进。
萧山旅游按照“无中生有、小题大做、古为今用、提升品质”的发展思路,围绕“华东会客厅、休闲新天堂”的目标定位,内抓项目建设,外抓市场拓展,积极构建“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多元发展”的旅游产品体系,知名度与影响力逐年提高,现已成为“浙江旅游经济强区”、“中国十大休闲旅游城市”。2016年,全区共接待国内外游客达1995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249亿元,各项指标名列全省县市区前茅。萧山旅游如一匹黑马,正加快它的国际化步伐。
萧山旅游将进一步深化旅游品牌内涵,展现萧山在全域旅游背景下更多面的魅力,使之更契合国际化会展旅游集聚区的定位。为此,萧山向社会各界人士发出英雄帖,征集萧山区旅游品牌新口号。邀请大家一同定义萧山旅游未来式。
大奖等你好创意
萧山旅游品牌口号征集启动
区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孙凌志发布相关征集方案
区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孙凌志发布相关征集方案。本次活动除了面向公众征集口号,主办方还将邀请8-10位拥有30万以上粉丝的旅游大咖们走进萧山,赏湖光山色、游休闲乐园,来一场两天一夜的沉浸式体验。旅游大咖们将通过自媒体平台让更多人深入了解国际范的美丽萧山。
据记者了解,萧山旅游品牌口号征集大赛为9月7日开幕的第八届萧山国际旅游节暨2017中国国际(萧山)钱江观潮节系列活动之一,包括潮涌钱塘——钱江观潮节在内的其余六项系列活动都将集中在9-10月举行。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上官高峰主持发布会
区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彩燕解答媒体提问
区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彩燕解答媒体提问
媒体提问
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上官高峰主持。在最后的媒体提问环节,新华网、浙江日报、人民日报民生周刊、萧山日报记者逐一发问,区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孙凌志,区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彩燕一一作出了解答。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本次征集活动内容如下——
征集时间:
9月20日起持续至10月20日
征集要求:
新的旅游品牌口要求在12字以内(不包括标点符号),朗朗上口的同时,能反映出萧山区璀璨的人文历史、多彩的旅游资源、会议资源以及十足的国际范儿。
征集方式:
请将原创口号发送至xiaoshanzjol@163.com参与大赛,在电子邮件标题栏注明“作者姓名+萧山旅游品牌口号征集活动”,并在电子邮件正文中写明口号的创意点和联系电话,或直接登录浙江在线新闻网站旅游频道http://gotrip.zjol.com.cn/ ,进入萧山旅游品牌口号征集活动官网下载报名表格上传。
评奖方式:
征集结束后将进行网络投票,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口号进行评选。
征集奖品:
最终将评选出符合游客期待、吻合萧山定位的一等奖口号1个,作为正式的旅游品牌口号,并奖励作者8000元奖金,此外,活动还设置了优秀奖10名,每人奖励1000元。
http://mp.weixin.qq.com/s/orGlkq0FoNyHF6i44B7XJA
征集官方网站:https://www.1zj.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征集网
征集发布电话:159-677-55955(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