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丨关于开展校园标识系统征集活动的通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8-04-19 

关于开展校园标识系统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环境和学校形象识别工程的建设,丰富校园文化底蕴和人文内涵,发挥环境育人作用,培养师生员工和校友的爱校兴校情结,增强师生员工和校友的凝聚力、认同感,展示学校形象,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挖掘学校的精神品质与人文内涵,构建师生共有的精神家园,决定开展校园标识系统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1.东、西校区命名。

2.东校区部分道路命名。具体包括:逸夫楼(B楼)与教学楼(B楼)中间道路,实验楼、工科楼中间及东侧道路,图书馆南北两侧道路,实习实训大楼南北两侧道路,体育教学楼东侧道路。道路分布情况详见附件。

3.东校区部分楼宇命名。具体包括:教学楼(A楼、B楼)、实验楼、工科楼、图书馆、实习实训中心大楼、艺术楼、体育教学楼、食堂(包括第一、第二、第三食堂)。楼宇分布情况详见附件。

4.“宿州学院校友徽章”设计。

二、征集要求

(一)校区、道路、楼宇命名

1.命名要有一定的教育性。遵循科学化、规范化的原则,科学、合理构建名称结构,体现各类命名的整体性和学校校园特色,体现学校人文精神、办学理念和核心价值观。

2.彰显环境育人功能。可结合我校的历史发展、文化传承、大学精神等元素进行命名。

3.反映校园整体设计理念,充分兼顾命名物本身特点和与周边环境的协调一致。

4.使用汉语命名,言简意赅、寓意深刻;每个命名由3至5个汉字组成,需对每个命名作简要说明(限100字以内,引用经典的,须注明出处)。

(二)宿州学院校友徽章

1.寓意深刻,能够充分反映宿州学院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

2.标识突出,能够直观形象地体现宿州学院的特征元素,具有一定的艺术性。

3.设计规范,应附设计图案、设计创意文字说明、图案的技术说明(图样的尺寸、比例、颜色等)。

、征集时间和作品提交方式

(一)即日起至2018年5月20日,全校师生员工、广大校友及关注宿州学院发展的各界人士均可参与征集活动。

(二)校区、道路、楼宇命名征集

1.电子版发至邮箱:szxyxcb@163.com(文件名统一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2.纸质版命名方案送交(或邮寄)至宿州学院党委宣传部(宿州学院东区逸夫楼A616办公室),联系电话:0557-2871019,邮寄地址:宿州市教育园区宿州学院东区党委宣传部,邮编:234000。

3.请在命名方案说明材料中(另附页)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名称(在校学生注明所在二级学院、班级;校友注明毕业院系、专业、毕业时间)、联系电话、邮箱地址等。作品恕不退还,请自行保留底稿。

(三)宿州学院校友徽章

1.电子版发送至szxyfgc@163.com(文件名统一为:“徽章+姓名+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2. 打印稿或手绘版送交(或邮寄)宿州学院校友办(宿州学院东区逸夫楼A603办公室),联系电话:0557-2875261,邮寄地址:宿州市教育园区宿州学院东区校友办,邮编:234000。

3.请在稿件说明材料中(另附页)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名称(在校学生注明所在二级学院、班级;校友注明毕业院系、专业、毕业时间)、联系电话、邮箱地址等。作品恕不退还,请自行保留底稿。

、评奖及奖励办法

1.由校宣传部牵头,校友会配合,成立评审委员会评选出入围作品,在全校范围内征求意见,形成综合方案后交校党委会审议,确定最终采用作品。

2.本次征集活动设一、二、三等奖若干,获奖作品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命名和设计方案一经采用,投稿人投稿的行为即构成对命名和设计方案著作权的转让,除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宿州学院所有。学校可根据需要自行用于各类活动及形象宣传展示,以及在各类礼品和印刷品上标记和使用等。

2.所有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不得对他人的注册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及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其他文本构成侵权。征集作品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均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

3.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宿州学院党委宣传部、校友办所有。

附件1:宿州学院简介

附件2:宿州学院标识

附件3:校园平面示意图

附件4:宿州学院东校区总平面图

附件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

  本期编辑

  编辑丨潘飞

  图文丨宿州学院官网

  责任编辑丨高海洋 李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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