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鄂伦春自治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鄂伦春自治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Logo,现公告如下:
一、作品要求
(一)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象征意义,紧扣民族团结进步主题,体现鄂伦春自治旗的民族、文化特点。
(二)内涵深刻,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三)图案设计要色彩明快、清晰流畅、简洁大方、寓意贴切、耐人寻味,给人以深刻印象,适用于平面宣传和视觉传播。
(四)作品应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设计纸张规格为8开或16开,另附电子文件,文件可为JPG及TIFF文件,清晰度大于300dpi。
二、征集时间:2018年4月5日至2018年4月25日
三、征集范围: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四、评选及奖励
(一)评选方式。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鄂伦春自治旗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媒体上公布。
(二)奖励办法。
本次征集评选活动设以下奖项:
1、一等奖1名,奖金人民币5000元,并颁发证书。
2、二等奖2名,奖金人民币2000元,并颁发证书。
3、三等奖3名,奖金人民币1000元,并颁发证书。
五、作品提交方式
(一)应征人须提供本人信息(包括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和作品创作理念的描述各一份。
(二)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应征人须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团体中每人均签署的签名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所有应征作品一式两份。
(四)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五)应征者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递交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提交。邮寄时请在信封上注明“鄂伦春自治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Logo征集”。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0-5623234
联系人:敖阳
电子邮箱:elcmw@126.com
邮政编码:165450
六、注意事项
(一)应征作品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民族宗教政策。
(二)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且应明显区别于国内外、区内外、市内外各项重大活动的Logo,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其他任何国家、地区的徽标相同或近似。
(三)应征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均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四)被评审确定为“鄂伦春自治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Logo的获奖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归鄂伦春自治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未经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对入选作品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决定入选作品的适用场合、方式及时间,届时除获奖励和荣誉外,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六)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拥有对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