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天津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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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平台将于2018年5月20日正式上线。天津市体育局决定公开征集天津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平台名称和标志logo。现将征集方案公布如下:
一、征集内容
天津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平台名称和标志logo
二、应征资格
所有关注天津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平台的个人、机构和团体,均可按照本规则参加征集活动。任何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组织和评选工作的个人和机构,均不具备应征资格。
三、天津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平台介绍
社会体育指导员是群众性体育活动中技能传授、锻炼指导和组织管理的中坚力量。社会体育指导员面向社会带领健身群众进行系统、科学的健身活动,是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为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提升业务水平,创新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新模式,市体育局搭建了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平台作为“一站式”体育信息服务平台,致力于全面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让市民享有便捷、高效、优质的体育公共服务。
1、服务健身群众:
通过地图定位、条件检索方式寻找到身边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通过即时通讯、实时直播等方式进行健身指导咨询,了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详细信息,追踪赛事活动进程,寻找身边的健身场馆设施。
2、服务社会体育指导员:
实现指导服务功能。每位社会体育指导员可通过个人工作室、工作站平台、专家健康指导平台,以及在线即时交流、直播等方式和健身群众进行沟通交流。
实现岗位设定功能。“社体工作站”是分布在广场、公园、社区等公共场所,工作站可根据自身需求设置岗位,招募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岗位服务等。
实现晋级评价功能。社会体育指导员可进行在线申报、在线培训学习、在线考试,通过后可晋级为更高等级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并且根据社会评价和主管部门评价,作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监督、考核依据。
四、征集原则
(一)应征作品内容应积极、健康、向上,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善良风俗的内容。
(二)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性设计,并且无抄袭、仿冒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曾经参加过其他设计竞赛或已在为第三方服务的设计作品不得参赛。
(三)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五、作品要求
1.平台名称不能超过6个汉字
2.标志logo设计要符合当代艺术美学要求,时代气息浓厚;图形优美、简洁;构图完整、协调;形式新颖、独特;内涵精准、具有象征意义;形式完美、易懂易记、便于推广。
3. 展现全民健身的参与热情,弘扬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精神,提升志愿者服务意识,体现“快乐运动 健康生活”的主题,同时融入群众体育特征。
4.展现天津深厚的文化底蕴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同时体现天津日新月异的发展面貌和经济建设辉煌成就。
5.标志logo设计应包括彩色版和黑白版两种设计图,并将其编排在同一文件。
6.提交作品格式为jpg,尺寸为A3纸张大小,分辨率300dpi。如果作品成功入选,应征者需提供ai格式文件。
7.应有不超过300字的设计说明,主要阐述会徽设计的基本元素、设计理念、思路、形式与含义。要求与会徽同时递交。
六、报送要求
(一)报送方式
1.应征的平台名称和标志logo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本次征集活动不接受除电子邮件以外的其他方式送达的应征作品。
2.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邮件题目统一为:天津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平台名称及标志logo征集/作者姓名/联系电话,应征者需妥善保留原件。
(二)截止时间
本次的征集活动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8年4月28日12时至5月4日12时。超过上述时间,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三)报送地址
电子邮箱:ysun@canetwork.cn
咨询电话: 022-23302434
(四)其他
应征作品一经送达,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应征者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七、评选与奖励
(一)将由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选出5件入围作品后,从中确定天津市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平台名称和标志logo。
(二)天津市体育局拥有决定天津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平台名称和标志logo的最终权利。
(三)本次征集活动对入围作品、选定作品颁发获奖证书和纪念品(选定作品不重复发放入围证书和纪念品)。
(四)证书和纪念品交付作品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应征者不止一人的,将证书和纪念品交付《报名表》中“创作者”一栏排名最靠前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
(五)评选揭晓后,将在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布获奖者名单。
八、征集声明
(一)所有收到的应征作品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
(二)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征集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成为天津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平台名称及标志的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即归天津市体育局所有。天津市体育局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四)天津市体育局对包括本规则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组委会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五)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天津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平台名称和标志征集报名表》和《天津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平台名称和标志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
微信号:天津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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