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元 长丰征集旅游形象标识(LOGO)及宣传口号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8-05-05 

  为全面提升长丰旅游形象,提高长丰旅游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长丰县旅游局现面向全社会征集长丰旅游形象标识(LOGO)及宣传口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集内容

  

  长丰旅游形象标识(LOGO)

  

  长丰旅游宣传口号

  

  征集对象

  

  面向全国,个人和组织均可投稿

  

  征稿要求

  

  (一)形象标识(LOGO)

  

  1、准确体现长丰旅游资源特色,具有识别性、唯一性和创意性,视觉冲击力强,适合平面、自媒体、市场营销活动等制作和传播;

  

  2、设计稿电子版以JPG格式提交,尺寸A4,分辨率不低于300DPI,需注明作品图样的尺寸、比例、色值等;

  

  3、作品的创意及理念说明(200-500字)。

  

  (二)宣传口号

  

  1、一般不超过12个字,必须为原创,未发表过;

  

  2、 口号要能体现长丰旅游特色,简洁明了,朗朗上口,易于传播,具有吸引力和号召力;

  

  3、 口号需附简单的文字创意说明(200-500字)。

  

  征集时间

  

  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

  

  投稿方式

  

  (一)电子邮箱投稿:cfxlyj@126.com;电子邮件需在主题上标明“旅游标识口号征集”。

  

  (二)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附上姓名、性别、单位、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等真实信息;

  

  (三)联系电话:0551-66660902。

  

  奖项设置

  

  (一)形象标识(LOGO)

  

  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

  

  二等奖2名,每人奖金2000元;

  

  三等奖5名,每人奖金600元。

  

  (二)宣传口号

  

  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

  

  二等奖2名,每人奖金1000元。

  

  三等奖5名,每人奖金200元。

  

  (三)以上税金由获奖单位或个人自缴。

  

  专家评选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形象标识和宣传口号的投稿作品将由专家评审。

  

  评选结果公布

  

  活动结束后,评选结果将在长丰县旅游局官方网站、长丰旅游微信公众号和长丰新闻网、幸福长丰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特别声明

  

  (一)投稿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

  

  (二)获奖作品的著作权和使用权归主办方所有。

  

  (三)投稿作品如涉及抄袭、剽窃或存在其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产生的法律责任完全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四)凡投稿人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此规则的一切规定及要求。

  

  (五)本次征集活动事宜最终解释权归长丰县旅游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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