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花园各位业主: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及《珠海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参照珠海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在律师的指导和协助下,本小区业主大会工作小组起草了《物业服务合同(续选聘合同文本)》,在业委会宣传栏、凤凰花园业主之家微信公众号和凤凰花园业主议事群公布。现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时间自 2018 年 8 月 6 日至 2018 年 8 月 12 日。
一、反馈意见请以实名书面形式递交。递交方式有:
1、投入业委会意见征集箱(设于 凤凰花园小区5栋大堂业委会办公室门前)。
2、当面交给工作小组(联系人:业委会主任赵楚龙,电话:13192296202)。
3、在凤凰花园业主议事群发表或微信发给业委会委员(微信二维码在公众号和宣传栏均有公布)。
4、发邮件到业委会邮箱: 2495430551@qq.com。
二、业主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反馈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三、工作小组综合意见后,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最后确定为《续选聘合同文本》,并和业主大会召开公告一起公示后再提交业主大会通过。
特此公告。
珠海市香洲区凤凰花园小区
第三届业主委员会
2018年 8 月 6 日
珠 海 市
香洲区凤凰花园小区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续选聘合同文本)
(征求意见稿)
珠海市建设局印制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适用于各类物业的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或经全体业主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面履行业主大会职责的机构,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使用之前,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本示范文本条款或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以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文件、规范为准,也可向珠海市建设局、珠海市物业管理处咨询。
2、为体现合同双方自愿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内容进行选择、填写、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
3、本合同文本中有【 】符号的为选择项,选用【 】内容的,以划√方式表示;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不作约定的,应在【 】中及其它留有空格的部位打×,以示删除。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编号: )
第一章 总 则
甲方(业主委员会或履行业主大会职责的机构): 珠海市香洲区凤凰花园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
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凤凰花园3栋1楼
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管理公司):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 珠海市香洲区凤凰花园小区 物业(以下简称“本物业”)实行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珠海市香洲区凤凰花园小区
物业类型: 高层商住综合小区
坐落位置: 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北路(街道) 1088 号
四 至:
东至情侣路277号(金域蓝湾)交界
南至香洲凌碧园
西至凤凰北路
北至翠香东路
占地面积: 平方米,其中绿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商场 平方米;幼儿园 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数据以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业主清册资料显示为准)
本项目共计建筑物五栋,其中纯住宅三栋,另两栋是商住综合连体楼,裙楼(1-3层)是商铺和会所,幼儿园独立一栋。
小区共有5个出入口:出入香埠路的是小区西门,出入翠香路的是小区北门,这2个门是主要行人出入口;小区西门侧有地下车库入口,小区北门侧有地下车库出口;1栋交通银行侧为地面停车场出入口。上述出入口门岗值勤时间必须为24小时。另5栋住宅楼旁边有一个消防通道门。
物业管理区域范围示意图见附件一。
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构成细目见附件二。
第二条 甲方代表本物业业主大会签订本合同,本物业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合同;乙方为本物业的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条 本合同中涉及的币值,均指人民币。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四条 乙方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提供以下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不能低于《珠海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2016年版)三级标准(详见附件3)
一、基本服务
(一)日常服务
1、公共环境卫生
服务范围: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户门以外。
人员配备:保洁员 人(备注:不能少于10人),增加机械清扫后可以适当减少人员配置。
服务要求及质量: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集中清理完小区内各卫生死角及多年积压下来的垃圾和各种小广告,对污损严重的楼道进行粉刷。
【√】有健全的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卫生设施维护保养办法、防疫应急预案等规则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各类清洁设施设备配备齐全,并有专人管理;使用环保的清洁剂;
【√】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每天清洁,随脏随清,无异味,无乱张贴,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
【√】设定垃圾集纳地点,每日 2次 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由专人运送至政府专用垃圾中转站。并对小区各楼层垃圾桶和小区内果皮箱每日清理2次;
【√】按政府有关规定在服务范围区域内每月进行卫生消毒灭杀蚊虫蟑螂老鼠等四害,其中5-10月的灭四害消杀工作每月不少于2次,其余月份每月不少于1次;
【√】在雨季应及时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进行清扫;
【√】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1次全面清扫,随脏随清洁,循环清扫多遍,做到服务范围内无废弃杂物;
【√】对楼梯间、门厅、电梯间、走廊等每日湿拖一次,随脏随清洁,循环清扫多遍,对小区内主路、干路、楼梯和地下车库地面每月用水清洗1次;
【√】对楼梯间、门厅、电梯间、走廊等的门、窗、楼梯扶手、栏杆、墙壁等,每周进行一次清洁;
【√ 】 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按时清掏,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
【√ 】大堂地面每季度进行1次抛光保养 ;
【√ 】电梯轿厢、操作板、地面等每天1次清洁保养 。
2、绿化与建筑小品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服务范围: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包括:【草地】、【树木】、【色块】、【花卉】、【园林小品】、【绿篱】等。
人员配备:绿化工 人 (备注:不能少于2人)。
服务要求及质量:
【√】制定园林绿化设施管理规定、维护保养办法等规章制度并实施;
【√】无改变使用用途,无破坏、践踏、占用现象;
【√】小区绿化率在10%以上,应绿化地绿化覆盖率达100%,无黄土裸露现象,无病虫害,无折损现象,无斑秃;
【√】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种,无明显缺水枯黄现象,每年修剪5遍以上,清除杂草5遍以上,杂草面积不大于6%,每年普施基肥1遍;
【√】花卉、绿篱、树木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乔、灌木、攀缘植物每年修剪2次以上,无枯枝、缺枝,每年中耕除草5次以上,土壤基本疏松,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当施肥,每年普施基肥1遍,部分花灌木增施追肥1次;
【√】花坛及时清除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每年中有1次以上花卉景点布置;
【√ 】使用化学药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药剂控制有害生物的危害,并在喷药前安民告示 ;
3、治安防范
服务范围: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户门以外,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
人员配备:保安员 人(备注:不能少于30人)。
服务要求及质量:
【√】有专业治安防范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并有交接班记录,小区以下出入口及岗位均需全天24小时有专人值守:大门白班2人,夜班1人;每栋大堂1人;每个监控室1人;地下车库入口1人,出口1人,巡逻1人;地面停车场出入口1人;小区巡逻1人。;
【√ 】建立公共秩序维护员的管理规定、站岗值勤标准、巡逻值勤标准、交接班要求、培训制度以及人员和大宗物品进出登记制度等规则制度;
【√】公共秩序维护员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穿戴统一服装;
【√ 】制定火警、盗警、地震、台风、爆炸、人员急救、煤气泄漏、高空坠物伤人及其他不可预见紧急事件等应急处理方案;接到火警、警情、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信号后,公共秩序维护员应及时赶到现场处理;
【√】小区实行24小时全封闭管理,人员、车辆进出均需刷门禁卡,对外来访客和车辆进行查问及登记,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车辆停放有序,行驶通畅,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看管公共财产: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看管;
【√】对小区内重点部位白天每4小时巡逻1次,夜间每3小时巡逻1次,并有巡逻记录;
【√】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 】小区配备电子巡更、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住户报警、门锁智能卡中2项以上技防设施,24小时开通;
【√】每年组织有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参与的消防演练不少于1次,对公共秩序维护员的理论及实操培训全年不少于120课时,进行继续教育。
4、交通、车辆停放秩序、及停车场的管理
服务范围: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秩序的维护及对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服务要求及质量:
【√】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进行管理;有健全的机动车停放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对进出本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保证车辆停放有序,定时巡逻;使用固定车位及长期停放的车辆,建立车辆档案;车辆被盗的经确认后,协助车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及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5、装饰装修管理
服务要求及质量:
1)、有健全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2)、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查验装饰装修当事人提交的各项申报材料、与装饰装修当事人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
3)、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责成当事人纠正,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6、消防管理
服务范围:物业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消防管理,包括:【中控室】、【自动喷淋系统】、【烟感系统】、【广播系统】、【消防栓】等。
服务要求及质量:
【√】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建立消防设施设备台帐;制订突发火灾的应急方案,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照明设施、引路标志完好,紧急疏散通道畅通;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消防控制中心24小时值班;无火灾安全隐患;
【√】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例行巡视,检查和保养,消防设备完好率要达到100%,无消防责任事故。
7、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服务范围: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电梯和电梯间】、【走廊通道】、【门厅】、【道路】、【烟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共用照明系统、路灯】、【室外排水管网】、【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自行车棚】、【建筑物防雷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配电系统】、【消防设施设备】、【绿化】、【发电机】、【防盗对讲系统】、【智能化设备】等。
人员配备:维修工 人(备注:不能少于4人),具有水电操作上岗资质,需要时另外调配维修工。
服务要求及质量:
【√】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巡查、维修保养制度及巡查维修档案记录;建立共用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紧急处理预案等规则制度;建立各类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档案,记录齐全;确保本区域内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房屋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应达到国家规定的保养标准;
【√】共用设施设备配有专人管理,各类标志清晰明确、规范齐全;
【√】小区内主要路口设有路标,房屋栋、单元、户门标识明显,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识或维护设施,每月检查1次上述标识设施,保证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每季度2次巡查围墙护栏、屋面排水沟、楼内外排水管道等,保持围墙完好,保证排水管道和边沟涵洞完好通畅,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化粪池定期吸粪,雨水井、相关设施无破损;
【√】每月1次巡查道路、路面、井盖、等,保持路面、活动场所平整、无积水;
【√】每日1次巡查楼内公共部位门窗及休闲椅、凉亭、室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户外设施,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保证户外设施安全使用;
【√】每周3次巡查公共照明设备,修复损坏的灯具,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
【√】主要共用设施设备系统每周检查2次,每季度保养1次,设备房每月清洁1次;其中消防泵启动每年不少于2次,每月检查1次灭火器,电梯配置必要的专业救助工具及24小时不间断通讯设备,出现困人情况15分钟内到位,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处理,及时解救被困乘客;
【√】12小时受理业主或非也使用人保修,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1天内处理;
【√】发现房屋结构损坏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并做好记录;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消防设施设备和生活服务设施等的维修预算单项单件单次金额在500元(含)以内的,属于小修,由乙方负责出资维修,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8、生活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生活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网点】、【游泳池】、【网球场】【停车场】等。
服务要求及质量:
【√ 】商业网点管理有序,符合卫生标准;
【√】无乱设摊点、广告牌和乱贴、乱画现象;
【√ 】对游泳池、网球场和停车场维修养护和管理应达到国家规定的保养标准,确保正常使用和运行。游泳池和网球场只对业主开放。
9、社区文化建设
【√】制定社区文化活动计划并实施;
【√】节假日有专题布置,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社区活动。
(二)定期服务
1、 每半年清洗水池一次;
2、 每半月检修水泵一次;
3、 每半月检修电梯一次;
4、 每半月检修发电机一次;
服务要求及质量:确保正常使用和运行,达到国家安全使用标准。
(三)综合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人员配备:管理人员 人(备注:不能少于5人),包括项目主管1名、管理员2名、收费员1名、客服1名,固定配置本项目,不能与其他项目合用。
1、全体员工统一着装,仪表整洁,行为规范,持证上岗;
2、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有完善的管理方案,员工岗位责任与考核制度、报修服务与投诉处理制度、业主(用户)资料保密制度、员工工作程序与工作标准等制度健全;
【√】周一至周日每天不少于8小时有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咨询和投诉,对咨询和求助即时处理,对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
【√】夜间有人值班,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处理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档案和竣工验收资料,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
【√】用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管理;
二、特约服务
(一)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生活服务设施的中修、大修、更新及改造
服务内容:共用部位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电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共用设施设备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电梯】、【烟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共用照明系统、路灯】、【室外排水管理网】、【自行车棚】、【建筑物防雷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配电系统】、【消防设施设备】、【绿化】、【发电机】、【防盗对讲系统】、【智能化设备】等;生活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游泳池】【网球场】【停车场】。
服务要求及质量:确保正常使用和运行。
【√】编制物业年度维修计划及维修预算;
【√】建立并落实维修服务承诺制;
【√】建立维修回访记录;
费用支出方式:
【√】保修期内的,由物业建设单位承担;
【√】保修期后由相关产权人共同承担;
【√】如果相应的公共收益有余额,可在公共收益中列支;
【√】本物业专项维修基金设立后,按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列支。
三、有偿服务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向乙提出维修养护服务等要求的,乙方认为有能力承担的可以接受,收费标准由乙方制定并经甲方协商同意后向物业使用人公布并实施。
四、其他服务(备注: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增值服务)
1、 ;
2、 ;
3、 ;
第五条 乙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生活服务设施等进行经营的,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其收益按以下方式处理:
1、利用小区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和生活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公共场所、道路、绿地、外墙、公共空间、电梯间、地下车库等)所得的广告收入和场地使用费,全部返还业主,纳入业委会公共账户;小区内严禁擅自摆摊设点,对全体业主有益的公共活动,必须先取得业委会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交纳场地使用费到业委会账户后方可进行。
2、利用小区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和生活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游泳池、网球场、地面停车场和部分地下车库)进行经营所得的利润,按利润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其余全部纳入业委会公共账户。
3、每半年定期公布公共收益账本,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乙方不得签订侵犯业主利益的合同,不得私自向第三方提供服务区域内的设施场地,包括媒体资源经营、场地经营及其他经营业务。媒体经营指框架广告牌、电子屏广告牌、宣传栏、电梯等媒体资源的开发经营;场地经营包括通讯中继站、宽带中继站、临时摆摊、固定区域长期设点经营(如快递柜、净水机、自动售卖机等)。若有违反的,乙方须按实际发生总金额的2倍赔偿纳入业委会公共账户。
第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共用设施及建筑共用部分,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乙方。乙方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共用设施及建筑共用部分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七条 本物业服务总收入包括如下项目:
1、物业服务费;
2、共用设施设备和生活服务设施的代理服务费。
第八条 本物业服务总支出包括如下项目:
1、所有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服装、食宿费和加班费等;
2、办公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3、社区文化活动费用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4、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维修(小修)保养费用,但不包括二次供水、电梯、路灯、梯灯产生的公共用电费用;
5、公共秩序维护所需的器材装备的费用,安全行政及物料消耗费用,
6、四害消杀、防疫、化粪池清掏、管道疏通等环卫费用;保洁行政及物料消耗费用,保洁服务发生的水电费用;保洁外包费用;
7、绿化行政及物料消耗费用,绿化补苗费用,绿化养护服务发生的水电费用,绿化外包费用;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业主共有财产的保险费用及公共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第九条 本物业采用以下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
1、按每月每平方米一定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不包括共用水费、电费。共用水费、电费每月按【各户面积】另行分摊。乙方在年终决算物业服务总收入和服务总成本,总收入减去总成本,结余归乙方。
第十条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项约定的内容及要求提供服务,按以下标准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1、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1.6 元收取;商场、会所、幼儿园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3.2 元收取,停车位按【个数】每月每个45元收取。
2、已竣工验收(以建设部门签发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间为准)但尚未售出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由乙方按本条第1点约定的标准向建设单位【全额】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十一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年 月 日开始实施物业服务工作。并从 年 月 日起计收物业服务费,以后每次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时间为 。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费的调整和违约责任
1、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在合同期内【可作调整】,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并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后方可实施;
2、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物业服务费的万分之 五 交纳滞纳,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应交物业费的一倍。
3、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交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将欠缴的名单予以公布,甲方可协助乙方督促其缴交,同时,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非业主使用人不履行交费义务时,由业主承担连带交费责任。
第十三条 车位使用费或停车保管费参考现行收费标准收取,具体收费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有关收费,按规定需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 本物业按有关法律规定的方式筹集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六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另行约定。
物业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时,如专项维修资金已筹集部分不足以支付的,经业主大会同意,按该工程的预算向全体业主进行一次性筹集,业主应当按其业权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可决定临时一次性筹集专项维修资金,以该工程预算为基数,业主应当按其业权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第十七条 业主自用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其他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存在安全隐患的业主不履行维修养护责任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委托乙方负责维修养护,费用由该业主承担。造成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受损的,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本物业区域内新增设的公共设施设备其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其业权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第十九条 本物业按以下方式筹集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费用。
1、由乙方代办,保险费用从物业服务总收入中支出,计入成本;
具体投保的保险险种为 。
附加险险种为 。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保险,由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自行办理。
第四章 保证金
第二十条 为保障双方的权益,经协商,乙方同意在小区业主大会表决续聘/选聘物业公司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缴纳30万 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若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汇入甲方专用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合同期满,若乙方没有违约行为并结清代收水电费后,甲方将30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乙方,如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则不予退还。
第五章 服务期限
第二十一条 服务期限为 5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十二条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有意向续签合同,应当在合同期满 90 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要求,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续签。
第六章 双方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2、向业主公布《业主公约》,督促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遵守。非业主使用人不履行《业主公约》的,由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3、审议乙方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没有异议的应当督促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遵守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二、乙方责任
1、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2、将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送甲方审议,有异议的应当进行协商;
3、编制物业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及维修预算,送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4、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告知使用物业的有关规定,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装饰装修当事人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实施管理;
5、每 6 个月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服务总收入和总支出帐目;
6、经业委会书面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可将部分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第三方服务公司,但不得将物业管理整体服务内容一并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外包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保洁、绿化、电梯维保等服务)经业委会审核后方能签署。
7、不得擅自占用物业的共用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不得擅自停止公共设施的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游泳池、网球场、地面停车场和部分地下车库,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于乙方占用公共设施及改变公共设施经营用途的行为,甲方有权罚款 3万元 ,对于乙方擅自停止经营的行为,甲方有权罚款 5万元,罚款从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罚款后乙方仍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提前解聘乙方,终止本合同。
8、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向甲方移交各种用房及物业的全部档案资料,清理与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发生的债权债务,与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妥善交接,按时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欠交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乙方可依法追讨,甲方应当予以协助,但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不移交物业管理权和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9.乙方的物业管理质量应达到以下标准:房屋设备、设施、各类器材完好率98%;急修及时率100%;维修保养质量合格率99%;绿化及时完好率99%;清洁、保洁率99%;化粪池、雨水井、污水井完好率100%;排水管、明暗沟完好率100%;灯具完好率95%;道路地面级设施完好率99%;停车场完好率100%;治安案件发生率0;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100%;火灾发生率0;业主有效投诉率1%以下/年。业主有效投诉处理率100%;维修服务回访率100%;员工持证上岗率100%。
11.业委会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如果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调查满意率都在70%以下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10万元,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定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提前解聘乙方,终止本合同,并且不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按规定做好退场工作;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章约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多收的费用;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甲方根据第二十六条或乙方根据第二十五条行使终止合同权利的,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合同通知书在送达另一方时生效,双方应当对物业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交接。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仍拒绝退出本小区,甲方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且不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第三十条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业主公约的,乙方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等措施。
第三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强台风、暴雨、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为维护公众、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因房屋建造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质量等原因,使物业或者物业的一部分达不到使用功能,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或有其他事项需要补充约定的,应当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签定补充协议。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的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4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甲方存 1 份,乙方存 1 份,向有关行政部门备案 2 份。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缴足30万元物业管理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物业管理区域范围示意图》
附件二:《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构成细目》
附件三:《珠海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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