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
为做好第二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向社会提供更加丰富的精神食粮,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现面向全县征集第三批文化企业产品和服务。
征集范围
全县范围内凡属文艺演出、图书报刊、影视音像、数字文化、文创衍生、文化旅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传统工艺、艺术培训、文化用品、乐器、玩具和文创体验等领域的文化企业及文化产品和服务,均可申报参加第二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
申报主体条件要求
符合征集范围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生产经管业户须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规范、手续齐备,无不良记录,对文化产品和服务应当依法享有完整知识产权,无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具备良好社会形象。
文化企业和商户要认真选报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同类产品价格,积极入驻文惠购、文化尚品、齐鲁艺票通、聚匠网等综合性和专业性文化消费指定电商平台,并上线文化产品,如实填写文化产品和服务各项消费信息。鼓励文化企业提供最终消费文化产品和服务,价格虚高不实产品不得参加消费季活动,严格控制会员次卡,禁止储值卡使用文化消费券。
优惠方式
(一)折上折优惠。企业在产品服务零售价格上先行提供一定的优惠,优惠比例不低于平时开展营销活动的幅度,在此基础上再使用山东省发放的文化消费券补贴,使消费者享受折上折的优惠。
(二)活动积分兑换。文化企业要积极开展文化消费营销活动,消费者参如文化消费活动可获得积分,积分可以在消费云服务平合专区内兑换文化产品。作为宣传营销的一种方式,参加活动的文化企业需供一定数量的文化产品作为积分兑换产品。
政策支持
(一)经审核通过的的文化企业及商户,将纳入第二届山东惠民文化消费季整体宣传推介平台,进行统一冠名和宣传推广,享有第二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标识系统使用权。
(二)纳入组委会办公室設计编制的宣传页、消费指南等即刷品,通过各类发放媒体渠道进行广泛传播。由组委会办公室配发统一的基础宣传物料。
(三)组委会根据总体方案统一通过挂名主办、支持举办、协助举办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企业、消费集聚区组织的宣传营销活动。
(四)符合文化消费券使用要求的企业和商户,审核通过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纳入文化惠民消费季优惠补贴扶持。
报送要求
请各文化企业、商户积极参与第二届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报名电话:0534—5321343,联系人:刘佳,申报截止时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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