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黔东南州农产品品牌形象和核心竞争力,增强黔东南州优质农产品的宣传推广度、社会认知度及品牌知名度,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黔东南州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时间
从2018年8月31日起至2018年9月7日截止(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二、征集内容
黔东南州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
三、征集要求
1、黔东南州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为覆盖黔东南州全区域、全品类、全产业链的农产品公用品牌,公用品牌名称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言简意赅、新颖独特、主题突出,充分反映黔东南州历史、人文、地理及农产品特色。
2、品牌名称要求用尽量少的汉字表达,字体创意有特色、有新意。Logo标识要求形象生动、清晰度高、容易辨识。两者总体要求图文结合完美、有机统一、便于记忆、地域性突出、推广性强。
3、应征稿件以电子稿形式提交,作品设计图案电子版应包含两套:第一套为jpg格式,设计精度应在300dpi以上;第二套为ai格式、cdr格式或psd格式等原始工程文件。
4、应征作品须为原创作品,明显区别于其它品牌及商标名称,须附《黔东南州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征集报名表》和承诺书(详见附件),否则视为无效作品。(可通过黔东南州农业委员会网站下载,网址:http://nw.qdn.gov.cn/)
四、征集方式
征集的名称及logo标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投送。邮箱:qdnznwnjk@126.com。地址:凯里市文化北路20号黔东南州农委502室农业农村经济科,联系电话:0855-8503686。联系人:邓勇军。
五、评选方式
征集方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评审,择优评出优胜作品。评审结果通过黔东南州农业委员会网站、黔东南益农信息公众号等媒体适时公布。
六、奖项设置及转让费
1.本次征集评选入围作品5件,再从中择优选用一件优胜作品作为黔东南州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优胜作品公布后,征集方与作品作者签订奖金支付及作品著作权转让协议,给予奖金及作品著作权转让费1万元(以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功为奖励依据),由征集方颁发荣誉证书;
2.其余入围作品4件,奖金及作品著作权转让费2000元/件。
七、征集须知
1.每个应征主体应征的作品(品牌名称及logo)设计稿件不得超过2件,设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除奖金外,征集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
2、应征作品(品牌名称及logo)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征者提交的作品须属原创作品,同时未曾或授权他人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发表、使用或开发,且最终使用人在使用该设计方案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否则,一切责任由应征者自负。
3、本次活动入围作品(品牌名称及logo)的版权、著作权等一切权益归征集方所有。征集方综合专家意见,有权对征集作品进行修改;有权对所有入围作品复制、出版(含电子出版)、展出、推广、使用等。入围作品不得再进行参赛、应征、转让等行为,否则,征集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4、投送应征作品即视为同意本征集须知条款。获奖优胜作品的应征主体,须按征集方要求及通知时间,签订作品著作权转让协议,未按要求签订的,视为放弃作品著作权。
5、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征集方所有。
黔东南州农业委员会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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