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全国朝天核桃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宣传口号和品牌建设理念的公告 |
全国朝天核桃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16年12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质检总局关于同意筹建“全国朝天核桃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函》(国质检质函〔2016〕720号),同意朝天区人民政府筹建“全国朝天核桃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为扩大“全国朝天核桃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凝聚力,增强全社会的区域品牌创建意识,营造良好的品牌文化氛围。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区内外开展“全国朝天核桃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创建工作宣传口号(以下简称“宣传口号”)和区域品牌建设理念(以下简称“品牌理念”)征集活动。 一、活动目的 紧紧围绕“全国朝天核桃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创建工作,开展“宣传口号”和“品牌理念”征集活动(以下简称“征集活动”)旨在通过公众的积极参与和互动,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品牌提升“十三五”规划》,创新机制,全面实施朝天核桃产业品牌发展战略,加快核桃产业发展,扩大“朝天核桃”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为朝天经济发展增加动力。 二、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2018年3月28日至4月10日。投稿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上午12:00。 三、征集内容 “全国朝天核桃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创建工作宣传口号和区域品牌建设理念。 四、征集要求 (一)作品必须具有原创性,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参加其它评选活动,不属于公开作品,不易和其它短语或广告语相混淆。 (二)“宣传口号”和“品牌理念”作品应立足朝天核桃产业,充分体现知名品牌示范区的工作背景和朝天核桃产业的特色,阐明创建工作核心理念,突出理念创意和实践特色,具有科学性、独特性、先进性。 (三)通过文字形式体现“宣传口号”和“品牌理念”,做到观点鲜明、通俗易懂、表述准确、逻辑清晰。表述尽可能生动、精炼,富有感召力,对创建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便于宣传传播。并提供“宣传口号”和“品牌理念”寓意文字说明。 五、征集方式 电子邮件投稿。应征作品发送至指定邮箱(ct12365@126.com),邮件中应包含应征作品内容、应征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信息。 六、评选和奖励 “全国朝天核桃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所征集的作品进行初选,评选出“宣传口号”和“品牌理念”各2-3个,由“全国朝天核桃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工作领导小组从入围方案中确定最终采用方案。一旦方案被采用,其作品著作权即归属“全国朝天核桃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工作领导小组所有。对宣传口号和品牌理念最终被采用作品的应征者分别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七、相关申明 (一)主办方对收到的所有应征作品及相关资料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自留底稿。 (二)本次征集活动有关未尽事宜,由主办方进行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吉明 电 话:0839-8621048 邮 箱:ct12365@126.com 全国朝天核桃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
本文编辑:黄容 编审:唐淑英 终审:刘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