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辽宁旅游形象主题宣传口号”的通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8-04-14 

为迎接全域旅游新发展的新时代,适应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新形势,按照休闲度假和观光旅游市场营销的新要求,充分展示和塑造辽宁旅游新形象、新风采和新体验,广泛听取各方建议,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省旅发委将面向全社会开展符合新时代精神的“辽宁旅游形象主题宣传口号”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活动宗旨

通过开展征集评选活动,吸引更多专业人士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辽宁旅游,传播旅游品牌。以全新的辽宁旅游形象主题宣传口号为统领,提炼辽宁旅游形象内核,确立辽宁旅游品牌核心价值,以更直观、简练和易记的方式,向海内外游客展现辽宁旅游的独特魅力和丰富内涵,提高辽宁旅游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二、征集内容及要求

征集内容 :辽宁旅游形象主题宣传口号。

作品要求 :1、主题突出。能全面反映辽宁旅游形象及旅游主题,充分体现辽宁旅游的基本内涵、资源优势、产品特色和文化精髓,体现时代特征和国际视野,符合社会认知和游客期望。

2、文字凝练。要求8个字以内,特色鲜明,寓意深厚,朗朗上口,易记易传,具有强烈的形象力、感染力、号召力和传播力。

3、口号独特。既符合旅游宣传的一般要求,能够激发游客强烈的旅辽欲望,又有别于其他地区宣传口号,具有独创性。作品投稿人需对所提交作品作出简要阐释,说明具体含义或寓意。

三、有关要求

1、积极组织发动。各市要积极组织本地区旅游系统干部职工参与征集活动,集思广益,群策群力。通过各种方式,充分调动和激发旅游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及聪明才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征集工作。

2、认真汇总筛选。各市要对本地区、本系统征集的作品进行认真收集整理和精心筛选,于 4月 30日前,将符合要求的作品归纳后统一报省旅发委(数量上要优中选优,代表本地区的征集筛选水平,10个左右为宜 )。

3、注意事项提示。

(1)上报的作品应注明姓名、性别、单位、职业、地址、邮编、邮箱、联系方式。

(2)应征作品属应征者自主原创作品,符合国家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凡有抄袭、借用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由投稿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主办单位不承担责任。

(3)应征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4)省旅发委将对各市上报的作品组织评选论证,对入围的作品和最后获得结果公布的作品,通过各种方式,在系统内进行通报表扬。并根据预算申请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5)被评审确定为辽宁旅游形象主题宣传口号的入围作品,除作者署名权外,其知识产权及附属权力权益归辽宁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所有。辽宁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有对其需要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今后推广使用,不支付创作者任何费用。

特此通知。

联系人 :兰斓

联系方式 :024-57503772

电子邮箱,4353079@qq.com

来 源:辽宁省旅游委

编 辑:隋牧成

责任编辑:井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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