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尧坝驿”项目公开征集形象宣传语、街名、巷名、院名 最高奖金2万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8-04-27 


  “尧坝驿”是依托尧坝古镇历史文化,进行深度挖掘,定位为“南丝绸之路上的古驿站,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文旅融合的典范”。以“古驿道、驿站”为依托、“南丝绸之路”文化为轴线,围绕古街道民居群及历史人文资源,深挖古镇驿道文化、宗教文化、武举文化(袍哥文化)、庄园文化、农耕文化、非遗文化等特色资源,打造集驿站观光、文化展示、文化体验、艺术交流、创业孵化、宗教朝觐、体验互动、特色餐饮、农业观光为一体国家级旅游扶贫示范工程、特色文旅小镇、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区。

  目前,项目已建成面积217亩,建筑面积6.39万平方米,含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民俗主题院落、特色商业街、丝路会馆、戏楼、擂台、城楼及丝路文化陈列馆、非遗体验、购物中心、游客接待中心等。  

一、征集内容

(一)尧坝项目形象宣传语。

(二)项目街名(1条主街、2条次街)、巷名(3个)、院名(14个)。

二、时间范围

时间:2018年4月25日-2018年6月10日

范围:全国范围所有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均可参加。

三、征集要求

(一)形象宣传语要体现尧坝历史文化特色及地域性,内涵丰富、富有新意,能够拉近景区与游客之间的距离,具有较强的视听亲和力、感染力、吸引力和传播力。

(二)项目街名、巷名、院名要体现尧坝历史文化传承和地域特色,主题鲜明,内容独特。

(三)应征作品要见解独到、寓意深刻、文字精炼、简洁易懂、便于记忆和传诵。

(四)应征作品须附有关创作、理念和构想的说明,说明要简洁明了,每条说明控制在200字以内。

(五)应征作品须为原创,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发现抄袭一律不予采用。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征集单位(主办方)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

(六)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对获奖的作品,视为征集单位(主办方)委托创作的作品,征集单位(主办方)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所有权、修改权及该作品为标识的商标注册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

(七)应征作品应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  

四、奖项设置

(一)形象宣传语

宣传语征集后,将组织3轮结构化评审,最终评选出获奖作品。奖项设置如下:

1.一等奖1名,奖金20000元。

2.二等奖2名,奖金各3000元。

3.三等奖3名,奖金各1000元。

(二)街名(1条主街、2条次街)、巷名(3个)、院名(14个)。

“街名、巷名、院名”征集后,将组织3轮结构化评审,最终评选出获奖作品。奖项设置如下:

街名(1条主街、2条次街)

1.主街每条奖金4000元。

2.次街每条奖金3000元。

巷名(3个)

巷名每条奖金2000元。

院名(14个)

院名每条奖金500元。

五、征集步骤

(一)第一阶段:征集

2018年4月26日8:00—2018年5月25日24:00截止(纸质邮件以邮戳时间为准)

(二)第二阶段:评选

评选时间:2018年6月中上旬

评选方式:专家评选(占90%)+网络评选(占10%)+专项考评(一票否决)

1.专家评选:由评审委员会专家对参评作品进行评选打分,按奖项类别各评选出前10名。

2.网络评选:在泸州新闻网开设网络推选专题页面,开展网络评选。

3.专项考评:在网络投票期间,畅通网上举报渠道,凡接到举报虚假投票、抄袭或违法的,经核实,取消参评资格。  

(三)第三阶段:公布结果

结果公布时间:2018年6月下旬

结果公布平台:主办方指定媒体

(四)第四阶段:举行颁奖仪式

时间:2018年7月初

地点:尧坝驿

六、投稿方式

以电子邮件方式或纸质方式投稿。请投稿作者将作品、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个人身份证号码等相关资料发送到本次征集的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承诺为投稿作者个人信息保密。

邮箱:2364955796@qq.com ;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兴泸大厦19楼;

收件人:泸州市文化旅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邮编:646000

联系方式:赵女士 0830-5223887、15108193649

邮件主题:尧坝驿宣传语征集(纸质邮件请在信封上注明)。

七、组织机构

征集单位(主办方):合江县委外宣办、泸州市尧坝古镇旅游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评审委员会:按规范确定有关领导和专家  

八、特别声明

(一)可以分开单独投稿,也可以配套一起投稿,配套即宣传语1条、主街街名1个、次街街名2个、巷名3个、院名14个。

(二)作品必须是个人原创,且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凡涉及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后果。

(三)所有应征作品活动主办方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自留底稿。

(四)如投稿作品出现命名重复情况,以最先收到日期为准。稿件作品相同,以主办方的收稿时间为准。

(五)项目宣传语及街名、巷名、院名的获奖作品均须与活动征集单位(主办方)签订委托创作合同。

(六)所有投稿人均视为已认可本方案内容。

(七)参赛作品著作权最终归属委托创作主办方所有。

(八)本次活动解释权最终归属主办方所有。

责编:张前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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