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提升泸州农产品品牌形象和核心竞争力,增强泸州优质农产品的宣传推广度、社会认知度及品牌知名度,现面向社会开展“泸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公开征集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时间
从2018年5月3日起至2018年6月3日截止(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纸质文档以当地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二、征集内容
泸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含广告语)。
三、征集对象
应征主体不限,个人和企业主体均可参加。
四、征集要求
1.应征作品包括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须符合《商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言简意赅、新颖独特、主题突出,充分反映泸州历史、人文、地理及农产品特色(可通过泸州市政府网站了解相关情况)。
2.品牌名称要求用2—6个汉字表达,字体创意有特色、有新意;Logo标识要求形象生动、清晰度高、容易辨识。两者总体要求图文结合完美、有机统一、便于记忆、地域性突出、推广性强。
3.应征稿件须以电子稿形式提交,作品设计图案电子版应包含两套:第一套为jpg格式,设计精度应在300dpi以上;第二套为ai格式、cdr格式或psd格式等原始工程文件。
4.应征作品须为原创作品,明显区别于其它品牌及商标名称,须附《泸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征集报名表》和承诺书(详见附件),否则视为无效作品。(可通过泸州市农业局网站下载报名表,网址:http://nyj.luzhou.gov.cn/。
5.泸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为覆盖全区域、全品类、全产业链区域公用品牌。
五、应征方式
应征作品可通过面交、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投送。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西路4号,联系人:罗莹,联系电话:0830-3772098,18909080331,邮政编码:646000。邮箱:lzssck3111392@126.com。信件正面应注明“泸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公开征集”字样。邮寄以邮戳为准。征集方不接收超过截止日期的任何应征作品。
六、评选方式
征集方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盲评方式进行评审,择优评出优胜作品。评审结果通过泸州市农业局网站适时公布,公示期一周。
七、奖项设置及转让费
本次征集评选入围作品10件,从中择优评选金奖2名,金奖奖金及作品著作权转让费每件5000元;银奖3名,奖金及作品著作权转让费每件3000元;入围奖5名,奖金及作品著作权转让费每件1000元。再从金奖作品中选用一件作为泸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标识,再给予5000元奖金,以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功为奖励依据。
八、征集须知
1.每个应征主体应征的作品(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设计稿件不得超过2件,不向征集方交纳任何费用,设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邮寄费用自理。除公告所列奖金及作品著作权转让费外,征集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
2.应征作品(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征者提交的作品须属原创作品,同时未曾或授权他人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发表、使用或开发,且最终使用人在使用该设计方案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否则,一切责任由应征者自负。
3.本次活动入围作品的版权、著作权等一切权益归征集方所有。征集方综合专家意见,有权对征集作品进行修改;有权对所有入围作品复制、出版(含电子出版)、展出、推广、使用等。入围作品不得再进行参赛、应征、转让等行为,否则,征集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4.征集方对延期送达及在提交途中所发生的任何损毁、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遇特殊原因,征集方有权调整征集日程安排。
6.投送应征作品即视为同意本公告条款。获奖优胜作品的应征主体,须按征集方要求及通知时间,签订作品著作权转让协议,未按要求签订的,视为放弃作品著作权。
7.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泸州市农业局所有。
http://www.luzhou.gov.cn/zw/hzjcgk/zfgs/content_476344
征集官方网站:https://www.1zj.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征集网
征集发布电话:159-677-55955(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