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资讯】“创全国文明城市 建幸福美好天水”甘肃天水文艺作品征集!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8-04-07 

   2018年是甘肃省天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之年,为充分展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营造更加浓厚的创建氛围,引导和教育全市广大市民主动融入和参与文明城市创建,促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向纵深推进,经中共天水市委宣传部、天水市文明办、天水日报社研究决定,联合开展由甘肃银行天水分行独家支持的天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艺作品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主题

    创全国文明城市 建幸福美好天水

    二、征稿内容

    1. 重点围绕天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文明道德新风尚等方面的正能量题材进行创作。

    2. 围绕天水历史文化、自然风光和人文魅力等彰显“羲皇故里”美好形象为题材进行创作。

    三、征集类别及要求

    (一)征集类别

    本次文艺作品征集分为文学创作、书法摄影绘画、影视动漫、音乐视觉四个门类。

    (二)作品报送要求

    1. 文学创作类,主要包括诗歌、散文、楹联等,散文字数在3000字以内,诗歌(含赋)不超过1000字。

    2. 书法摄影绘画类,要求同时报送电子版及作品原件。(1)书法作品尺寸在四尺斗方、中堂、条幅以内。(2)摄影作品不得进行数码或其它形式的二次创作、加工、合成,每人不超过5件,彩色,单幅、组照均可(组照视为一件作品,限4—8幅以内),手机拍摄的照片可以参赛(照片大小不低于1 M)。

    3. 影视艺术类,(1)影视制作类不仅限于微电影、微纪录片、专题片等。(2)视频输出格式为mp4,标清以上清晰度,提交数字光盘、创意脚本以及播映情况介绍(播映场次、收益、社会反响等)。

    4. 音乐类,(1)音乐制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mv、曲谱等各类形式,歌曲来稿必须是词曲完整的歌谱,不单独征集歌词,作品的体裁、形式、风格不限,有条件的可同时寄交歌曲音乐视频剪辑样片等。

    (三)作品版权要求

    各类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所提供的作品和数字资料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和任何利益,任何形式的翻唱、抄袭,一经发现,取消资格。作者报送作品时,原则上每个门类不超过3件,必须标明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作者用笔名署名的,还要注明本人以及合作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四)其他

    1. 主办单位对获奖作品享有使用权,不另付稿酬。所有参赛作品均不退稿。

    2. 主办单位对参赛作品择优在市属新闻媒体刊(播)发、举行相应展览,并结集成书。

    四、征集对象

    国内外广大文艺工作者、爱好者均可参加。

    五、征集时间

    从2018年4月1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

    六、奖项评定及奖励

    (一)为了确保作品征集真正达到促进创作、推出精品的目的,本次作品征集评选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作品内容和艺术质量为评选标准,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天水日报社将按艺术门类分别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委会,负责相应艺术门类的评选工作。

    (二)有作品参赛的作者不能担任本次评委工作。

    (三)初审后作品将在市属各大主流媒体等平台进行宣传展示。征集结束后,专家评委将对刊发作品按类进行终审评比,每类评出一、二、三等奖,并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四)奖项设置

    文学创作类、书法摄影绘画类、影视艺术类、音乐类,分别设置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一等奖奖金5000元,二等奖奖3000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

    七、报送途径

    (一)纸质报送:天水市秦州区民主东路86号天水日报社6楼新媒体中心,邮编741000。

    (二)电子邮箱:253452190@qq.com

    咨询电话:0938—8270779

    联 系 人:何永德

    中共天水市委宣传部 天 水 市 文 明 办

  

天 水 日 报 社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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