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教师之歌”歌词征集评选方案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8-04-12 

  为塑造天心教师形象,树立天心教师榜样,让全社会来关注天心教师,让天心教师“敬业、仁爱、博学、创新”的美好形象深入人心,从而促推全区师德师风建设,特面向全区二级机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学生、家长征集代表天心教师之歌的歌词作品,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3月26日---2018年4月30日

二、参与对象

天心区全体师生、家长

三、作品征集要求

1、作品紧扣主题,情感饱满丰富,既要蕴含天心教师形象4个关键词,又要展现新时代天心教师精神风貌。

2、具有较强的感召力和艺术表现力,词句优美,易于传唱。

3、参赛者必须保证提供的作品系原创,不得抄袭,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参加征稿的作品稿件概不退还,对所有征集作品,区教育局有权进行增删取舍和再创作。

4、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入围、入选作品的著作权归天心区教育局所有,天心区教育局行使该作品的著作权无需再向作者另附稿酬,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

5、凡投稿人均视为自愿认可本声明内容。

四、活动程序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6日——4月1日)

各二级机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利用教职工会议、校园广播站、校园微信平台和家校通等平台,向全体师生、家长宣传活动意图和作品要求、投稿方式等,组织广大师生、家长积极参加。

(二)作品初评阶段(4月2日——4月8日)

各单位向师生、家长征集歌词并组织评审组对所有作品进行初评,评选出校级名次,并将各校认为最好的1—2件歌词作品送选参加区赛。

(三)作品复评阶段(4月9日——4月15日)

1、各单位将参加区赛作品的歌词纸质稿交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电子稿发送到邮箱:466965727@qq.com。截止时间为4月8日下午5时之前。

2、教育局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各单位上交的作品进行复评,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组织奖若干名。

(四)作品展示、投票阶段(4月16日——4月30日)

天心区教育局通过天心教育微信平台展示优秀代表作品,并广泛发动各界人士投票,评选出最具代表性的作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天心教师之歌”征集活动是我区教育系统广泛开展师德师风建设的一项重要活动,各单位应制定好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科学分解责任,把此次活动作为师德教育的重要契机狠抓落实。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广泛宣传,确保人人知晓、人人参与。要认真组织好学校初评,把优秀作品选出来。整个征集活动要做到“三有”,即有方案、有详细的过程性资料、有总结(含评选结果)。教育局将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此项活动组织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三)确保效果。要通过扎实宣传、组织、评选,征集到满意的“天心教师之歌”,让其成为天心教师的精神引领,从而推动我区师德师风建设再上新台阶。

注: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天心区教育局所有。

附件:《天心教师之歌》征集作品申报表

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

2018年3月26日

附件:《天心教师之歌》歌词征集申报表

作品名称


作品诠释


作 者

(如为家长作品,请在作者一栏
写上家长姓名、学生姓名)

年 龄


所在学校


指导者


组 别

请在相应组别画“√”
教师组( ) 学生组( ) 家长组( )

编辑:张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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