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说明:2018年是新中国改革开放的四十周年,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将联合有关单位举办若干场论坛和专题研讨会。“中国破产法论坛●破产法市场化实施的配套法律制度专题研讨会”将于4月21日在温州召开,因会场容纳有限,无法满足很多报名嘉宾甚至是部分提交了参会论文的作者的参会需求,秘书处谨此表示歉意,同时,欢迎大家关注7月中旬将在南通召开的“中国破产法论坛●船舶与海洋工程企业破产专题研讨会”以及9月中旬将在北京召开的“第九届中国破产法论坛”。现在发布的是7月中旬的专题研讨会征文公告,欢迎各位专家学者撰文与会,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中国破产法论坛
船舶与海洋工程企业破产专题研讨会
征文公告
受宏观形势变化影响,多家船舶与海洋工程企业进入破产,因此类企业破产的特殊性,带来不少问题,为积极回应船舶海工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推动船舶海工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联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共同主办,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通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共同承办“中国破产法论坛·船舶与海洋工程企业破产专题研讨会”,旨在探讨船舶与海洋工程企业破产问题。现面向国内外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征集会议论文,会议主办方将根据论文征集情况邀请专家学者共同探讨立法和审判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一、会议名称
中国破产法论坛·船舶与海洋工程企业破产专题研讨会。
二、会议主题
主题:船舶与海洋工程企业破产问题研究
具体议题:(1)破产法与海商法交叉问题研究;(2)船舶海工企业破产程序与仲裁、诉讼程序协调问题;(3)船舶海工企业破产中权益冲突与清偿顺位;(4)船舶海工企业破产中财产处置与职工权益保障;(5)船舶海工企业重整问题;(6)船舶海工企业跨境破产问题。
三、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7月中旬(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论文提交
请围绕会议主题和具体议题撰写会议论文(论文格式、体例附后),并在2018年6月1日之前发送至工作邮箱:bankruptcylaw@163.com。(请务必按照附件中的论文格式提交参会论文,否则将导致论文无法收入文集,谢谢理解和配合)
五、联系方式
小范:13671095669;小张:13805157595。
六、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不收取会务费,主办方免费提供会议资料和会议期间的餐饮;住宿费和差旅费由参会嘉宾所在单位负责。会议研讨重在以文会友,除特邀嘉宾外,会议主办方将根据论文投稿情况确定参会嘉宾名单。
期待您的赐稿,感谢您对中国破产法论坛及其专题研讨会的关注与支持。
主办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
北京市破产法学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承办单位: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通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2018年4月16日
附件:参会论文写作体例
一、正文字体要求
1、论文题目,黑体、四号,居中
2、作者姓名:宋体,小四,居中,置于论文题目下方
3、作者简介:以对作者姓名做注释的方式,放在论文首页脚注中,字体默认为宋体小五号,需包括作者姓名、性别、学历、单位、职务、手机、电子邮箱等基本信息。
4、正文中的一级标题:黑体、小四,三倍行距,居中。
5、正文中的二级标题:楷体、小四、加粗,二倍行距,靠左。
6、正文中的三级标题:宋体、五号、加粗,1.5倍行距,靠左。
7、正文内容:宋体、五号,1.5倍行距。
8、注释:全文采用页下脚注,自动生成,每页重新编号,序号体例为①②③……,字体为小五号,默认行距。
9、参考文献(如有):放置文末,宋体、五号,1.5倍行距。
二、注释格式说明
1、著作示例:
王欣新:《破产法原理与案例教程(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3页。
2、期刊文献示例:
王欣新:“重整制度理论与实务新论”,载《法律适用》2012年第5期。
3、报刊文献示例:
王欣新:“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促进资源优化整合”,载《人民法院报》2014年6月25日第5版。
4、学位论文示例:
高娜:“我国破产法中待履行合同处分规则研究”,吉林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15年5月,第25页。
6、论文集示例:
郑志斌:“破产并购的艺术”,载王欣新、郑志斌主编:《破产法论坛》(第九辑),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23页。
7、网络文献示例:
汤淮:“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破产管理人业务的浙江实践”,载“中国破产法论坛网”,网址:http://www.bbls.org.cn/llyj/ShowArticle.asp?ArticleID=45180,2016年2月23日最后访问。
8、译著示例:
[美]大卫·G·爱泼斯坦等著:《美国破产法》,韩长印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34页。
9、外文论文示例:
See Kenneth Ayotte, Bankruptcy andEntrepreneurship: The Value of a Fresh Start, Journal of Law, Economics, & Organization, Vol. 23, No. 1(Apr., 2007), pp. 161-185.
10、外文著作示例:
See Charles Jordan Tabb, The Law of Bankruptcy, Foundation Press,Second Edition, 2009, pp.120-122.
更多历史消息,敬请登陆中国破产法论坛网(www.bbls.org.cn),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本公众号:
中国破产法论坛
本订阅号由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秘书处共同维护,与官方网站“中国破产法论坛网”(www.bbls.org.cn)互补,本着交流思想、砥砺智慧的宗旨为学界同仁分享资讯。本公众号首发、转发、转载各类资讯,并不代表中心与学会的立场,文责由作者自负。如需转载本公众号刊发的首发或原创作品,请务必联系作者本人并同时联系中心与学会秘书处获取授权,并标明转自“中国破产法论坛微信公众号”。联系邮箱:bankruptcylaw@163.com。
上一篇:【征集】即日起,征集哈尔滨志愿服务主题歌曲和公益广告
下一篇:征文:泰顺县纪念中共中央“五一口号”发布70周年诗歌征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