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讴歌我市在社会经济发展、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及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倡导主旋律,歌唱新时代,激发创造创新精神,展现我市文艺创作成果,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文联、日照日报社联合举办日照市第三届优秀原创歌曲征集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面向全市征集原创歌曲,旨在通过创作活动,激发传承创新意识,进一步提升歌曲门类创作水平,推广文艺创新成果,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引领文艺繁荣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共日照市委宣传部
日照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日照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日照日报社
承办单位: 日照市音乐家协会
三、征集内容
我市词、曲作者创作的以歌颂党和祖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颂扬社会美德、赞美美丽日照、歌颂城市文明,歌颂新时代发展,歌颂青山绿水,倡导积极向上为主题的优秀原创歌词、歌曲作品;优秀企业歌曲、校园歌曲等行业歌曲。
四、征集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广泛发动,鼓励创作。各区县报送作品不少于10件,每个创作集体或每位词曲作者限报3首作品。各报送渠道不得重复报送,否则视为无效。
2.征集作品提倡作品形式、体裁及风格的多样性。除行业歌曲外,应征作品仅限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30日期间创作的原创歌词、歌曲作品。
3.征集歌曲作品要求制作成光盘并附歌谱6份(A4纸张);参评歌词要求打印成稿6份(A4纸张),不得采用手抄稿参赛。
4.作者须保证对作品享有完整版权,确保作品的合法性,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参评时必须征得对方授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出现纠纷和争议,由参评者个人负责。提交作品即视为授权主办方拥有作品的非商业宣传推广使用权。若作品侵犯著作权等相关法律,主办方有权予以取消,所涉法律责任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5.征集作品报送资料一律不予退还,请作者自行备份保留。
五、奖项设置
1.歌词、歌曲各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若干及优秀行业歌曲。
2.所有获奖者将由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荣获歌曲类一等奖的作品,将推荐参加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等评选活动。
3.获奖作品将在日照日报刊登公示,并适时对征集作品进行甄选结集出版。
六、报送方式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7月30日止。来稿请寄:日照市烟台路35号 日照市音乐家协会。征集作品需报送电子版并注明“第三届原创歌曲征集”字样。邮箱:rzyinxie@163.com 联系电话:18863351008,联系人:张丽。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