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歌是反映学校精神风貌的重要标志,是学校文化标识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体现学校的教育理念、办学特色和优良传统,是导引学校发展方向的文化宣言。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文化建设,传承学院公安特色鲜明的文化底蕴,特举办湖南警察学院新校歌歌词(以下简称“歌词”)征集活动,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广大校友及一切关心我院建设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集,有关事项如下:
◆◆征集时间◆◆
本次歌词征集活动,自2018年11月16日开始,至2018年12月30日结束。
◆◆应征者◆◆1.本次歌词征集活动,以作品为征集单位。所有关心、支持湖南警察学院建设和发展的个人、团体或机构,均可参加本活动。应征者必须是创作者本人或参与歌词征集活动的团体、机构中的创作人之一。
2.应征者须提供:作者简介一份;作者姓名(或单位、机构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团体或机构名义提交作品的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
3.歌词作品入围作者,签署《湖南警察学院校歌歌词著作权承诺书》一份(附件);创作人为多人的,所有创作人应共同签署。
◆◆作品要求◆◆
1. 作品内容要充分反映湖南警察学院的发展理念、大学精神、师生风貌和发展历程、光辉成就等。学校简介可在湖南警察学院官网查阅。
2. 歌词以中文作为创作语言,内容要简洁朴实,感情真挚,创意独特,立意高远,篇幅适中,节奏明快,易于传唱,富有感染力和凝聚力,蕴含语言文字的韵律美,且便于记忆和传播。
3.应征作品的类型、风格和形式不限,但必须是原创作品,不属于公有领域的作品,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如涉及侵权行为均由作者本人承担责任。
4.应征作品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其他任何国家的国歌歌词、军歌、团歌等歌词的部分或全部相同或者近似。不得含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内容,并应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5.应征者要对歌词的创作意图、作品意境等作简要说明,引用典籍请注明出处。
6.应征作品一经采用,获奖及入围作品的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归湖南警察学院所有。学院对所有应征作品拥有修改或部分采用的权利。
7.凡应征作品恕不退稿,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8.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作品不予参加评选。
9.个人、团体或机构投递的作品数量不受限制。
◆◆征集方式◆◆应征者可通过直接交付、信函邮寄、电子E-mail等方式投递作品,投递作品务必写明创作人真实姓名、工作或学习单位、通讯地址、电话、邮箱等详细联系方式。
1.直接交付作品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远大三路9号湖南警察学院团委301室,联系电话:15111159339张老师;
2.信函邮寄作品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远大三路9号湖南警察学院团委张老师收。邮编:410138。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歌词征集”字样;
3.电子E-mail投递作品方式:请将电子稿件以“歌词征集”命名邮件主题,发送至电子邮箱:2415787920@qq.com。
◆◆奖励办法◆◆本次歌词征集评选最佳歌词1首、入围歌词3首,颁发奖金和证书。
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远大三路9号
邮编:410138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15111159339
电子邮箱:2415787920@qq.com
附件:《湖南警察学院校歌歌词著作权承诺书》
湖南警察学院
2018年11月21日
附件:
湖南警察学院校歌歌词著作权承诺书
本人在充分知晓湖南警察学院校歌歌词征集启示的前提下,向举办方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自愿接受湖南警察学院校歌歌词征集启示中关于版权(著作权)的特别声明;
2、本人参加的湖南警察学院校歌歌词征集,是受湖南警察学院委托创作的作品;
3、本应征作品是由本人独立完成,不存在对其他任何人或法律实体的知识产权的侵犯;
4、本人投稿即表示同意应征作品的著作权自始归属湖南警察学院所有;
5、湖南警察学院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方式和作品的使用方式,本人对此无权干涉。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End
来源:院团委
编辑:李慧
责编:曾遥、张凤艳
策划:刘绪崇、赵修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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