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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枣庄“雪亮工程”Logo征集评选结果公示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9-04-26  截止时间: 0000-00-00 

 

 

为推动“雪亮工程”建设,提升“枣庄雪亮”文化形象,枣庄市委政法委自3月1日起组织面向社会的枣庄“雪亮工程”logo征集评选活动,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至4月1日征集止,活动共收到来自全国各地作者的65幅设计作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枣庄市委政法委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进行认真细致评审,结合网络投票和评审团意见,评出枣庄“雪亮工程”logo前十名作品,其中,第一名作品1幅(作为“枣庄雪亮工程”标识),2-10名作品共9幅。现将获奖作品及作者公布如下:

第一名: 022号作品,作者:李建銮

第二名:009号作品,作者:刘婵

第三名:012号作品,作者:王振涛

第四名:011号作品,作者:谭亚庭

第五名:008号作品,作者:邓群峰

第六名:006号作品,作者:厚军

第七名:002号作品,作者:夏兵

第八名:005号作品,作者:田宏伟

第九名:007号作品(并列),作者:杨军

第九名:024号作品(并列),作者:李洋

若对此评选结果有疑议,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七天内(2019年4月26日-5月2日)以书面形式向枣庄市委政法委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公示作品如被证实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将取消其获奖资格,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行承担。所有获奖作品著作权均归枣庄市委政法委所有,获奖作品有机会以原创或修改稿方式应用于枣庄市“雪亮工程”建设及相关文化宣传。在此,向关心枣庄“雪亮工程”建设工作,积极参与投稿的参赛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示期结束后,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获奖作品作者,办理有关手续。

领奖须知:

1、获奖人须承担个人所得税等法定纳税义务;

2、获奖人领奖时须与主办方签署《著作权转让合同》。

联系电话:0632—8175718

邮箱:zzbzdk0632@163.com

 

 

中共枣庄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9年4月26日

 

来源:枣庄市委政法委

“枣庄政法”全年共编发信息8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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