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秀洲区法治宣传工作品牌化建设,增强凝聚力、提高创造力、扩大影响力,全面提升法治宣传队伍形象,让“秀洲普法”新媒体宣传平台更亲民、更接地气、更贴近群众,秀洲区司法局、秀洲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秀洲普法”卡通人物形象,诚邀广大热心群众积极参与。现将活动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活动背景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突出秀洲区法治农民画特色,用科学发展的思维和视角不断提升秀洲普法的官方媒体形象,更好应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进一步提升秀洲区法治宣传工作的影响力。
二、活动主题农民画之乡,普法新形象。
三、活动时间本次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作品征集时间:2019年8月12日—8月31日接受社会各界投稿;
(二)作品评选时间:2019年9月1日—9月15日,主办方将对收到的作品择优选取后,在“秀洲普法”微信公众号进行网络投票,同时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评审,其中,网络投票情况计入总分数的40%,评委专家初评计入总分数的60%;
(三)作品公示时间:2019年9月16日—26日,主办方结合网络评价及初评情况,进行大赛复评,最终确定获奖名单。获奖名单将在“秀洲普法”微信公众号宣传平台进行公布。
四、作品要求
(一)应征作品要充分体现“法治秀洲”理念,突出秀洲区农民画特色品牌,契合秀洲法治建设人人参与,秀洲法治成果人人共享的丰富内涵,彰显秀洲区人文精神。
(二)本次征集的作品为“秀洲普法”卡通人物形象。应征作品包括主体图案设计、标准字体设计、主色与辅助色、辅助图案等组成的效果图。作品要紧扣秀洲普法、秀洲农民画特色,卡通人物形象富含“法治秀洲”等象征意义,可包含“秀洲普法”、“法治秀洲”等文字(汉语或拼音)。
(三)卡通人物男女老少形象不限,人物名字具有地方特色,通俗易懂,朗朗上口。
(四)应征作品需具有鲜明的创意和表现形式,活泼生动、构思新颖、寓意深刻、有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感染力和时代感,易于识别与传播。
(五)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作品设计要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六)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且明显区别于其它著名标识。
(七)应征作品不得含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内容。
(八)应征作品需存储为JPG格式,图片分辨率应在300dpi以上,长和宽不小于1200像素的矢量图,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色彩模式为RGB色。设计师需同时附上LOGO/卡通人物形象及名字的设计说明,设计说明应有助于对品牌标识的理解,其内容为阐述标识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内容要体现普法工作理念、内涵和核心价值,表述完整,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
五、奖项设置本次征集活动共设最佳设计奖1名(奖金6000元+荣誉证书),入围奖若干名(奖金1000元+荣誉证书)。
六、作品权属问题(一)作品为作者自创、未公开发表的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如应征作品发生侵权纠纷,由作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取消应征资格。
(二)应征作品一律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应征作品在公开征集截止日期3个月内没收到录用通知,作者可自主处理作品。
(三)获得采用的作品,其设计者需要提供设计源文件,并根据主办方要求作进一步修改完善;该应征作品其知识产权和所有权、使用权均归嘉兴市秀洲区司法局所有,获奖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七、投稿须知
(一)应征者在提交作品前请确保已经阅读并且愿意遵守相关比赛规则,任何违反比赛规则的作品,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应征资格。
(二)应征者自行登录秀洲区司法局网站(http://xxgk.xiuzhou.gov.cn/zfxxgkml/qsfj/)公示公告一栏中下载《“秀洲普法”卡通形象设计应征信息表》(见附件),填写完毕后与作品一并发送到指定邮箱(jxsxzqfxb@sina.com)。应征作品如缺少应征信息表,则应征作品视为无效。应征者需在邮件名称上注明“秀洲普法卡通人物形象征集稿件”。咨询电话:0573—83680112,小肖。
(三)2人以上合作作品,以第一位主创人员的身份投稿。
(四)应征者自行负担与本次应征相关的设计费、方案制作费等。
(五)主办单位拥有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展示、报道、宣传等非商业用途的权利,作品设计者对作品享有署名权。
(六)嘉兴市秀洲区司法局保留对本次“秀洲普法”卡通人物形象有奖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
“秀洲普法”卡通形象设计应征信息表
作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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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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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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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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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司法局
嘉兴市秀洲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
https://mp.weixin.qq.com/s/WSHpiIQfghSOv9hGdimH5Q
征集官方网站:https://www.1zj.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征集网
征集发布电话:159-677-55955(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