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在线讯(记者 黄湄)记者11月5日获悉,为充分展示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鲜明形象,打造科学中心独特品牌,展现科学中心的魅力和风采,提高科学中心知名度和影响力,合肥市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LOGO设计方案征集活动。
自去年8月20日征集LOGO以来,活动得到了众多专业人士及设计爱好者的支持和参与,共征集到设计作品303幅,经专家多轮评审,评出获奖作品。
该办选取获奖作品中品质较高的方案,在充分吸收专家组评审意见的基础上,以原创性、创新性、美观性及视觉冲击力为标准,以反映科学中心理念特色、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适用于多媒体宣传途径等为原则,对方案进行修改优化,后经省市领导批准同意,最终确定LOGO设计方案。
据悉,标志整体以“合”字为主体,中间反白处呈现“H”,代表合肥,体现合肥元素,兼有开放合作之意;标志形似双手,代表以国家实验室建设为基石,以大科学装置集群建设为核心的中心体系;双手相扣呈舞动之势,寓意创新创造、发展腾飞;标志由四条飘带环绕,代表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四大聚焦领域(信息、能源、健康、环境);标志外围呈八边形,代表四通八达,走向世界;标志展现出如轨道运转般的动感与活力,传达出探索与发现、科技与创新的时代精神;标志以科技蓝为主色调,并采用渐变色绘图,彰显出科技创新的发展蝶变、日新月异的过程。
附件: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LOGO使用方案
一、使用范围
1.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省市主管部门。
2.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建设单位。
3.相关媒体平台。
二、使用方式
1.相关单位制作并悬挂LOGO标志。
2.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化管理平台等媒体平台使用LOGO进行推广。
3.对于纳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库的项目,在相应的宣传平台或实体上体现LOGO标识。
4.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成果发布,以及入库项目相关成果发布时标明LOGO。
5.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为主题举办的各类会议、论坛、活动等利用LOGO进行宣传。
6.相关单位或活动举办方定制印有LOGO的旗帜、标牌、文化衫、帽子、纸杯、签字笔、信纸、笔记本等物品。
三、使用程序
1.LOGO使用单位须制定具体使用方案,明确用途及形式。
2.具体使用方案经合肥市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办公室审核并备案后,相关单位方可使用。
四、相关说明
1.LOGO使用须遵循科学、合理、美观的原则。
2.严禁诋毁和修改LOGO标识,不得冒用、借用LOGO标识进行交易、诈骗等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行为人法律责任。
3.本方案由合肥市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http://www.hf365.com/2019/1105/12559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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