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集】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公开征集标识(LOGO)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9-02-28 

方志内蒙古2019年第41期总第670期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

公开征集标识(LOGO)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指办)是国务院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代管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是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具有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国地方志工作的职能。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和关怀下,中指办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摒弃传统的“一本书主义”,积极谋划新时代地方志事业发展,树立地方志“两个一百年”目标(即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时,实现省省有志鉴、市市有志鉴、县县有志鉴的世界文化创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百周年时,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志》的编纂,实现志鉴各系统、各领域的全覆盖,让地方志走进千家万户),以实现到2020年省、市、县三级志鉴编纂出版全覆盖的“两全目标”为核心任务,统筹推进志、鉴、史、馆“四驾马车”并驾齐驱,志、鉴、馆、网、库、用、会、刊、研、史“十业并举”,紧紧围绕党和国家根本利益、经济社会发展、以人民为中心三大主题开拓创新,秉持“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的方志人精神,多种举措让地方志“用起来”“立起来”“活起来”“热起来”“强起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动地方志从一项工作向一项事业转型升级。

盛世修志,地方志作为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呈现出勃勃生机。为进一步挖掘凝练方志文化,突出方志特色,扩大地方志的影响力,中指办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单位标识(LOGO)。


一、活动支持

“方志中国”微信公众号

中国方志网

http://www.difangzhi.cn/

中国地情网

http://www.zhongguodiqing.cn/

中国国情网

http://www.zhongguoguoqing.cn/

二、征集时间

2019年3月1日—5月31日

三、设计要求

标识的绘制形象应符合好看、好懂、好记、好用的原则。

1.庄重古朴,典雅大方,能充分体现中指办自身的特点。

2.符合中指办的定位和职责职能要求,富有美感和时代感,具有思想性和艺术性。

3. 设计要结构清晰、构思新颖,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具有辨识度,明显区别于其他著名标识,便于识别和记忆,体现地方志特点,有利于传播方志文化。

4.设计应简洁、明快,色彩搭配适当、醒目,图案、文字、符号等组合协调统一,便于识别和记忆,视觉冲击力强,易于推广传播,且便于在各种载体介质上应用。

5. 应征作品应为应征者本人的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6. 标识的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等要求。

7.参选作品应同时包括彩色版和黑白版的效果图,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

8.标识可考虑下列因素: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Guidance Group Office of China Local Chronicles)、地方志(Local Chronicles)。如有特殊创意,可不必拘泥于上述限制。

四、提交方式

设计作品可采用以下方式提交:

1.电子邮件。邮件主题为: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logo征集+作者姓名(作品及说明通过附件上传);地址为:476308468@qq.com。请将所设计的logo存为.jpg或.gif格式,图片分辨率在300dpi以上,大小不低于1兆,并提供矢量的原始效果图、矢量源文件(AI或cdr格式),分别用rgb和cmyk色彩模式出图,并注明标准比例和两种模式下的标准色值。

2.快递寄送。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东里9号国家方志馆3001室,邮编100021,并附作品及说明的电子光盘。信封请注明: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logo征集+作者姓名。

3.个人或以团队形式投稿,须提供所有成员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

4. 每幅作品均需附上100~200字的构思说明。

五、评选奖励

中指办将组成筹备组,邀请有关专家成立标识设计评审小组,对所有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初审,确定入围设计方案(10个)。然后通过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进行综合评分,其中,网络投票通过“方志中国”微信以及中国方志网等进行,按40%记分,专家评审按60%记分,按综合分数高低确定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报请中指办、中指组领导审定后,正式启用。

评选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获选者将获得由中指办颁发的荣誉证书以及一定的物质奖励。一等奖获得者有机会参加最终标识的发布活动。

最终获选标识,如果为采用两个以上的来稿组成的组合图案,获选者平分荣誉和奖励。

六、其他说明

1.应征作品必须为个人或集体独立完成的原创作品。如出现抄袭、剽窃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和获奖资格。由此产生的纠纷,由供稿者负责。

2.最终获选标识将被视为征集方委托创作之作品。设计方案一经采用,征集方拥有该作品的版权和使用权,以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享有对方案进行再设计、展示、出版和宣传等权力。

3. 一二等奖获奖作品著作权归中指办所有,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让、复制、转载、传播、摘编、出版、发行、许可使用等。

4.在评出最终获选作品后,作者应根据征集方要求完成最终设计和制作。

5.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征集活动各条目均保留最终解释权。

6.参加者自留底稿,征集作品及资料恕不退还。

2019年2月22日


转载自“方志中国”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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