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农牧民那达慕大会始于1950年,至今已有60多年历史,是传统的群众集会,带有浓郁的游牧民族特色,是群众文化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鄂托克旗那达慕大会由单纯的民族体育活动,逐渐发展成为集文化、旅游、体育为一体的综合性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已然成为鄂托克旗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旗经济结构转型,全面实施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重要典范,2018年入选“中国农民丰收节”100个乡村文化活动名录。
为进一步凸显、放大品牌效应,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内蒙古、更加了解鄂尔多斯、更加了解鄂托克旗,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征集鄂托克旗那达慕大会会旗、会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1.国内热爱、支持和关心鄂托克旗那达慕大会的组织和个人。
2.任何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组织、评选工作的人员,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二、征集要求
(一)会旗
1.应征内容
鄂托克旗那达慕大会会旗。
2.应征作品要求
⑴充分表现鄂托克旗那达慕大会的民族性、文化性、历史性、趣味性,体现鄂托克旗那达慕大会的办会宗旨、时代特征、民族文化特点和地域特色。
⑵主题鲜明、寓意深远、容易传播,具有较强感染力和影响力,能够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
⑶应征作品应包括会旗设计小样、作品名称及创作理念说明。(创作理念说明不超过800字)
(二)会标
1.应征内容
鄂托克旗那达慕大会会标。即,永久性形象标识。
2.应征作品要求
⑴充分体现鄂托克精神和那达慕办会精神,表现鄂托克旗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少数民族历史文化魅力,体现时代感和艺术性,能够充分展现鄂托克旗那达慕大会的时代形象。
⑵简洁明快、色彩搭配有序,便于视觉表达、富有丰富的情感内涵,易于打动人心,给人以视觉冲击和震撼。
⑶不同阶层、不同文化背景的人都能易于理解和接受。
⑷有能力者可加入英文或蒙文。
⑸应征作品应包括会标设计小样、作品名称及创作理念说明。(创作理念说明不超过800字)
三、征集方式
1.信函投稿:请送达或邮寄至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旗委宣传部文资办,邮编:016100(信封右上角请标明“鄂托克旗那达慕大会**征集”字样)。
2.电子邮箱投稿:请将应征作品发送至etkxcwyk@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鄂托克旗那达慕大会**征集”字样)。
3.联系人:娜仁图亚;联系方式:0477—6211146。
四、征集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13日止(以邮戳或电子邮箱收到日期为准)。
五、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须是应征者的原创作品。应征者未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该作品,亦未许可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该作品。
2.应征作品不得与任何公开发表的作品相同或者类似,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的知识产权。
3.应征作品应当明显区别于历届奥运会、少数民族运动会、全运会、城市运动会及其他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和其他活动。
4.应征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5.应征作品中的文字语言只能使用中文、英文、蒙文。允许同时使用中文、英文和蒙文,如发生歧义,以中文为准。
6.应征者对其提交的应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涉及抄袭或其他侵权行为,均由作品提供者承担一切责任,与指挥部办公室无关。
7.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8.应征者参与本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六、评选及奖励
(一)作品评选
1.投稿截止后,鄂托克旗那达慕指挥部办公室将邀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初评、复评和终评。终评结果报鄂托克旗那达慕大会指挥部最后审定通过并公布。
2.鄂托克旗那达慕大会指挥部有权决定专家推荐的终选应征作品是否采用,并保留对作品另行创作的权利。
(二)奖励办法
1.会旗
最终入围的5件作品,其创作组织或个人给予奖金2000元及证书1份;经评审,确定为鄂托克旗那达慕大会会旗的作品,其创作组织或个人给予奖金10000元(不重复计算入围奖)及证书1份。
2.会标
最终入围的5件作品,其创作组织或个人给予奖金2000元及证书1份;经评审,确定为鄂托克旗那达慕大会会标的作品,其创作组织或个人给予奖金10000元(不重复计算入围奖)及证书1份。
(三)奖励方式
所有奖金均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行缴纳。
七、应征作品权属
1.应征者向鄂托克旗那达慕大会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应征作品,视为应征者接受鄂托克旗那达慕大会指挥部的委托创作作品,其著作权归鄂托克旗那达慕大会指挥部独家所有。鄂托克旗那达慕大会指挥部对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2.鄂托克旗那达慕大会指挥部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应征作品,未经鄂托克旗那达慕大会指挥部同意,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
3.鄂托克旗那达慕大会指挥部有权对应征作品做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
4.鄂托克旗那达慕大会指挥部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鄂托克旗那达慕大会指挥部所有。
5.鄂托克旗那达慕大会指挥部有权决定入围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届时,除根据本征集方案的有关规定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额外报酬和费用。
6.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鄂托克旗那达慕大会指挥部主张分享其应征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
八、其他事项
1.投稿作品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先(依据投递当地邮戳时间或电子邮件收到时间排序)。
2.投稿人需提供本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及开户人姓名、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等,如无联系方式或个人信息不清,视为自动放弃领奖机会。
3.投稿作品入围及获奖情况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鄂托克发布”或鄂托克政务网站“鄂托克之窗”(网址:www.eq.gov.cn/)。如未公告,则无入围作品及获奖作品。
4.鄂托克旗那达慕大会指挥部办公室保留对此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5.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鄂托克旗那达慕大会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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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鄂托克发布
编辑:孟 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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