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兴趣的小伙伴看过来,全国公共就业服务标识标语征集开始了,就等你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9-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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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落实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更好地塑造公共就业服务社会形象,传递公共就业服务理念、文化精神,面向社会建立起统一鲜明的认知,增进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人员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凝聚力,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公共就业服务标识和标语。

  一、征集内容

  (一)公共就业服务标识(LOGO)。用于公共就业服务综合性服务场所,供相应场景识别标记使用的视觉展示。

  (二)公共就业服务标语。用于公共就业服务综合性服务场所,配合公共就业服务标识使用的简明口号。

  二、征集时间

  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

  三、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任何个人或组织均可参加。

  四、征集要求

  (一)应征作品要弘扬时代精神,突显公共就业服务特点,准确反映公共就业服务职能、服务理念和文化内涵,主题鲜明、创意独特、寓意深刻,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

  (二)应征作品可以是LOGO与标语的组合式设计,也可以单独应征LOGO或标语。如果是组合式设计,要求LOGO、标语之间有较强关联性。为方便评审,每件应征作品必须单独提交设计方案说明。

  (三)应征LOGO作品中应包含绘制形象、名称和设计说明,可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设计方案(包括核心设计方案和扩展应用方案)应以A4幅面白底绘制,设计尺寸:120mm×120mm。每套设计方案应包括全彩色版和黑白版(网格图)设计图稿。作品不限于平面设计稿,可附加三维立体造型。提交的作品可以为矢量图格式CDR、EPS、AI或分辨率不低于300dpi的位图格式JPG/JPEG、BMP、PNG格式,同时需附上创意文案说明(若同时提交配套的标语,可一并附上),主要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

  (四)应征标语作品要求20字以内,以A4幅面附上标语和创意说明。主要阐述创作思路、理念和含义,文字简洁。

  (五)应征作品数量不限,应征者可同时提交多套设计方案。提交的设计作品中,除标识中的中英文之外,作品画面不得出现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单位名称及设计说明等任何文字信息,以确保作品评审的公开、公平与公正,否则该作品视为无效。所提交作品必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

  五、参与方式

  (一)应征者须同时提交《征集报名表》(电子版及签字或盖章扫描件)、《应征承诺书》(电子版及签字或盖章扫描件)以及应征者的设计方案,共3份文件。文件缺少或不符合本规则,均不具备参评资格。相关资料请登陆公开征集活动官方网页自行下载。

  (三)应征者务必在《征集报名表》中注明作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如应征者来自著名设计团队(公司)或参与设计过国内其他著名形象标识,请对个人和集体事迹、代表作品作简要介绍。

  (四)应征作品请添加在电子邮件附件中,邮件主题请注明“全国公共就业服务标识标语征集活动+投稿单位名称或投稿人姓名”,发送至电子邮箱:13911528667@163.com。本次公开征集活动仅接受电子邮件提交作品方式,作者无需递交作品的打印稿及相应材料实物。

  (五)联系人及电话

  刘媛媛 (010)64941817,13911528667

  高炳安 (010)64941062,15901033303

  六、奖项设置和评审方式

  (一)奖项设置

  1.公共就业服务标识:

  特等奖:1名,奖金20000元;

  优秀奖:2名,奖金各10000元;

  入围奖:7名,奖金各2000元。

  2.公共就业服务标语:

  特等奖:1名,奖金2000元;

  优秀奖:2名,奖金各1000元;

  入围奖:7名,奖金各500元。

  以上奖金金额不含个人所得税,由征集活动组织方代扣个人所得税。

  (二)评审方式

  征集作品评审由活动组织方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成立评委会对所有来稿进行评审,确定入围作品和等次,并向社会公布。评审规则:主题呈现35%,创意表现35%,视觉美感30%。

  七、特别声明

  (一)知识产权

  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自评为入围作品起,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征集活动组织方所有,征集活动组织方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注册、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无须征得应征者同意。

  应征作品及任何用于创作应征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应征作品如侵犯了他人著作权由应征者负责,征集活动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给征集活动组织方造成损失,应征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密规定

  无论应征者提交的作品是否最终获选,应征者应对因参与本次活动所提交的与所提交作品相关的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资料或信息;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对是否响应本次征集工作及是否参加征集进行商业性宣传,或者暗示与征集活动组织方存在任何关联。

  (三)其他说明

  1.征集活动组织方拥有公共就业服务标识和标语的最终决定权。

  2.征集活动组织方对本公告、附件及其补充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投稿即视为完全同意本公告的全部内容。本规则未尽事宜,由征集活动组织方另行制定补充规则。

  3.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所有应征作品方案不收费,不退稿,应征者请自留作品底稿。

  

 附件:1.公共就业服务标识标语征集活动报名表

  2.公共就业服务标识标语征集活动应征作者承诺书

  3.公共就业服务简介

  

  

公共就业服务标识标语征集活动组委会

2019年3月29日


附件:1.公共就业服务标识标语征集活动报名表


附件2

公共就业服务标识标语征集活动

应征作者承诺书

承诺人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全国公共就业服务标识标语征集公告》相关流程和细则,谨向主办方承诺如下:

承诺人保证参加此次征集活动作品为创作人本人创作,拥有完整的著作权,保证其应征的作品为原创作品。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曾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承诺人保证其在全国范围内未曾自行或授权他人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和开发。自承诺人开始创作应征作品之日起至本次活动评选结果揭晓,承诺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宣传和转让其应征作品。

承诺人确认,自被评为入围作品起,该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承诺人除根据征集方案中规定的条目获得相应的奖励外,放弃任何权利的主张。

承诺人确认,应征作品一旦成为全国公共就业服务指定标志,需配合后续的应用说明和完善工作。承诺人除根据征集方案中规定的条目获得相应的奖励外,放弃任何权利的主张。

承诺人保证其应征的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有因承诺人的作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由承诺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办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承诺人保证其承诺真实可靠,并善意履行本承诺。如有违反而导致主办方受损害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主办方保留取消承诺人应征资格,并保留追诉和处置权。

本承诺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和/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姓名或机构名称:

证件类型/号码: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公共就业服务简介

公共就业服务(Public Employment Service)是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由政府出资,向劳动者提供的公益性就业服务。发展公共就业服务是国际通行做法,也是各国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手段。我国公共就业服务由来已久,改革开放以后进入高速发展期,各项服务制度不断完善,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延伸至基层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促进各类重点群体就业、稳定和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这对新时代发展公共就业服务提出新的要求,是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城乡统筹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扩大服务供给,创新运行机制,提供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以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增长,以就业增长支撑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创业和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咨询、相关扶持政策受理;(二)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见习岗位等信息发布;(三)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四)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五)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六)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失业登记等事务;(七)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八)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九)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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