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青河县融媒体中心征集形象LOGO(标志)的公告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9-06-28 


关于征集青河县融媒体中心形象LOGO(标志)的公告


青河县融媒体中心由中共青河县县委宣传部牵头,着力于整合“台、网、微”资源,统筹所有媒体平台的“策、采、编、发、评”力量,建立一体化的“调度指挥中心”采编流程,打造“一次采集、多种生成、多元传播”的县级融媒体矩阵。621日刚刚挂牌,为更好地展现宣传平台形象,提升县级主流媒体传播力和影响力,现面向社会征集青河县融媒体中心LOGO

一、Logo设计要求

LOGO要能说明标志内涵,言简意赅,简洁大方,构思新颖,寓意深刻,便于识别、传播和推广,具有艺术感染力和象征意义,具有青河县历史、地域特色及现代气息。突出媒体行业特点,展现新兴媒体与传统媒体融合发展,媒体人才、内容、技术、运维融合发展,互联网全覆盖式传播融合发展,体现全面提升县级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的宣传理念,通过标识增进县级媒体与广大读者、观众和网友之间的联系,弘扬主旋律,壮大正能量。

二、投稿要求

1.应征作品提供打印版、可修改的电子版和JPG图片版三种形式。

2.图案规格:来稿可采用手工绘制和电脑制作,备纸质样本和电子版各一份。

3.电子版彩色图稿请填充颜色,并用印刷色注明色值,图稿无需装裱。

4.作品易于识别记忆和推广传播,须适用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电视屏幕、采访车、采访设备、服装、印刷品、徽章以及融媒体衍生品等多种载体和场合。

5.作品须附500字以内创意设计说明,详述构思理念及拓展应用方案。

6.作品必须为原创,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相关标识雷同或相似,且未被注册。参赛者提交作品的同时,应附上参赛者保证本人作品属原创的承诺书,作为附件。所有设计者必须是设计作品的合法拥有者,具有设计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三、参与方式

1.参与作品投稿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邮件投递。投递地址:青河县广播电视台,联系人:张娟娟,电话:0906-8826059

电子邮件请发至739429463qq.com主题注明“标识征集”。

2.参赛者需随作品提供姓名、年龄、联系方式、单位或学校等真实信息,若团队合作需注明所有合作者信息。

3.作品提交时间截至2019731日。

四、评选及奖励

征集结束后,主办方将及时聘请业内专家、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公平公正对征集作品进行选定,选定结果计划于2019年8月上旬在县电视台、县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上发布。本次征集将设置:

1.采用奖:1名,有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2.入围奖:2名,有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相关法律说明

1.应征作品一经选用,该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及其衍生产品的全部知识产权)即青河县融媒体中心所有,双方签署《标识著作权转让协议书》,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青河县融媒体中心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主办单位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并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

2.投稿即视为同意本声明所有条款,应征作品一律不退,未入围作品可由征集方自行处理。

3.主办方对此次征集拥有最终解释权。

4.如有疑问,可联系工作人员咨询。联系电话:0906-8826059



青河县电视台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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