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征集!青岛“清廉之岛”LOGO等你设计!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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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纵深推进“清廉之岛”廉政文化建设,

即日起,

公开面向社会大众征集

“清廉之岛”标识。



什么是“清廉之岛”?

  “清”:“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清”即饱有清心清纯之感,说明“清心治本”是廉政文化建设的源头,体现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和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的理念。

  “廉”:“廉者,民之表也”,党员领导干部须以“廉”为中心,以“廉”为基础,让“廉者”成为公众之表率、社会之推崇、人人之践行,大力推进青岛爱廉尚廉、崇廉思廉、守廉促廉、倡廉润廉的廉政文化建设。

  “清廉之岛”,既为“青岛”谐音的拓展,又蕴含“清廉”之意。即通过传播“清廉之声”、打造“清廉课堂”、建设“清廉园地”、弘扬“清廉风韵”,努力把青岛打造成为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清廉之岛”。


你心中的“廉洁之岛”是什么样的呢?赶紧参与进来吧!

No.1 LOGO设计有哪些要求?

1.突出青岛地域特点。展现青岛特有的山、海、城、帆元素,凸现青岛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攻坚克难、勇往直前的精神和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城市定位。


2.突出“清廉之岛”内涵。既能体现出青岛元素,又能体现出清廉元素,反映出全市共建“清廉之岛”,共享清廉成果,自觉清白做人、干净干事的理念。


3.突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展现出廉政文化、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域文化深度融合,“各美其美,美美与共”,体现深厚的底蕴和特色。


4.突出体现亲民的理念。标识应为青岛市民喜欢、接纳并感到亲切、便于记忆传播,成为城市的重要标识。


No.2 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5日。


No.3 提交要求

请参选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标识发送至邮箱sjwxcb@qd.shandong.cn,邮件主题、文件名统一命名为“作者姓名(单位)+标识征集”并在邮件中注明参选者姓名、身份证号、单位、电话、通讯地址等。以单位名义参选,请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电子扫描件。提交征集作品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设计说明书。在标识设计中需体现对“清廉之岛”的理解,说明要严谨、准确、规范、清楚、详尽。


  2. 标识设计图,以电子文稿形式提交,图稿需存储为JPG或BMP格式,图片分辨率应在300dpi以上。



相关说明

  1. 本次评审将采用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采用百分制,网络投票结果占30%,专家评审占70%。评选出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获奖标识将给予奖励。


  2. 所有参选标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规定且标识尚未注册,必须为原创,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退还奖金。参选单位或个人必须保证参选标识未投入使用、未参加过其他类似征集活动或大赛。因参选标识存在瑕疵或内容虚假、非法、不正当、不合理原因而产生的法律纠纷或造成第三人损失等,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参选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3. 参选的标识恕不退还,请参选单位或个人自留底稿。如果出现创意相同或类似的标识,则以收件时间先后来确定第一创意者。


  4. 对于最终被采用的标识,其所有权、使用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归中共青岛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所有,中共青岛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享有对该标识进行修改和深化设计的权利。参选单位或个人不再享有与该标识著作权有关的任何权利。


  5. 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青岛市纪委机关负责解释。


  6. 联系人:陈晓婷、王迪,电话:85911673。


中共青岛市纪委机关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中共青岛市委统战部中共青岛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中共青岛市委教育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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