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号)、《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京建发〔2011〕260号)的有关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满足新时代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保障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审质量,现面向社会增补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请各单位做好专家人选的推荐与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家职责 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组建并管理,主要负责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审、参与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及技术文件的制定,为评价标识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专家委员会专家应严格遵守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维护评价标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新增专家申请要求 本次按需新增补规划、建筑、结构、给排水、建筑电气(信息工程)、建筑物理、物业管理七方面专业专家(以下简称“新申报专家”)。 (一)专家所从事专业应符合增补的专业要求,评价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从事绿色建筑相关专业的设计、建设、管理、咨询工作10年以上。 (二)专家应具有丰富的绿色建筑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规定、技术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申报系统”在线评价系统的使用环节和操作要求,可熟练进行在线评审。 (三)专家应在65周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能独立承担评审工作。能够安排相应的工作时间参加标识评审,可自行解决前往会议现场的交通问题,严格遵守标识评审纪律及要求,认真审核项目情况,客观填写评审意见。 (四)专家应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态度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五)参与过国家和地方组织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者优先;承担过国家或北京市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编制者优先;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主持人、项目经理或物业负责人参与过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设计、建设和管理,且该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或绿色建筑相关奖项者优先;对于已设立职业资格的专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专家优先。 三、原库内专家信息更新要求 原已纳入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的专家(以下简称“原专家委员会专家”),也需登陆申报网址更新近三年绿色建筑相关的项目评审、设计、咨询、管理等方面的个人发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参与相关标准编制、课题研究等情况,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评审情况,参与绿色建筑项目建设管理、规划设计、咨询检测等工作实践情况及承担角色。 四、遴选程序 (一)新申报专家的申请人需登陆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申报平台(http://bj.gbonline.org/Experts2019.aspx),选择“新申报专家”入口,在线填写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申报表,上传有关材料,将自动生成的专家申报表下载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于2019年9月30日之前将盖有单位公章的专家申报表扫描件上传至申报页面相应位置,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原专家委员会专家需登陆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申报平台(http://bj.gbonline.org/Experts2019.aspx),选择“原专家委员会专家”入口,于2019年9月30日之前更新个人基本信息、近三年工作业绩等情况,上传更新部分的相关材料。未登陆申报网址进行信息更新的专家将暂停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活动。 (三)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进行材料初审,根据申报情况组织高级别专家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进行遴选,并最后确定入选名单。 (四)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在官方网站公示入选专家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入选专家颁发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证书。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科技促进中心 徐晖 联系电话:55597923 联系人: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勘察设计管理处 胡倩 联系方式:55595397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19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