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县融媒体中心标志征集公告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9-08-28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县级融媒体中心的重要批示,永吉县融媒体中心建设已正式开始,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中心标志。

一、设计要求


1、能够突出融媒体特点,体现永吉独特的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同时应体现时代特征,符合新媒体、广播、电视融合效果。


2、图案构思新颖,时尚简洁,色彩明快,寓意深刻,富有美感、动感和时代感,具有现代设计理念和视觉冲击力,便于记忆和识别。


3、具有推广性,能够适合融媒体中心宣传的不同场合。


4、作品必须原创,拒绝模仿,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知识产权。


5、与其他县融媒体中心的标志有明显区别。


二、投稿要求:


1、应征作品手工绘制、电脑制作、电子图片不限。


2、应征者可投递多份作品,电子邮件内容包含:电子图片样稿(需使用JPG格式);设计创意文字说明;作者姓名、详细联系方式。书面邮寄内容包含设计图案规格统一为10cm×10cm,可以A4纸绘制或打印。需包括图案、设计文字和创意说明文字,并注明作者姓名、详细联系方式。


3、征稿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


三、作品投递:


作品可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应征作品请寄往永吉广播电视台办公室收。


联系人:张晓红 联系电话:64234222


电子邮箱:yjxgdj2008@163.com


来信请在信封封面或邮件主题注明“融媒体中心标志征集稿件”字样。


热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集思广益、博采众长。


四、评选及奖励办法:


1、中共永吉县委宣传部将组织专业人士对征集作品进行评审,从中评出3件入围作品,并通过网站及多种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开接受人民群众及网民评选。最终产生永吉县融媒体中心标志。


2、设计图案一经原创采用,将正式通知作者,其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永吉县融媒体中心,创作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发表、使用。


3、对选中标志将一次性付给1000元稿酬。另设两名入围奖,每名500元奖励。


五、法律声明


1、参评作品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均由作品本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应征作品的图稿和文案,一律不退,未入围作品可由征集方自行处理。


3、应征作品一经采用,其涉及的所有权、修改权、使用权、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改编权等所有著作权均归永吉县融媒体中心所有。创作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发表、使用,作品如有侵权行为,设计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征集方。


中共永吉县委宣传部

永吉广播电视台

2019年8月5日


审核:张骞文

监制:赵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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