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关于建设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的战略规划部署,推动旅游业向精品化、特色化、便利化方向发展,提升旅游业的规范化、现代化、国际化水平,有效扩大消费、促增长;同时,突出我区历史文化特色,宣传内蒙古旅游资源、展示内蒙古特色旅游商品,增强品牌影响力和对消费者的吸引力,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拟策划推出“内蒙古礼物”IP,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内蒙古礼物”LOGO设计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01
征集要求
(一)设计单位或个人应充分了解内蒙古概況,在LOGO设计中要充分体现内蒙古自然特征、人文历史、跨境商贸、旅游等特色。
(二)作品应构思精巧,简洁明快、色彩协调、沉着稳重,有独特的创意,易懂、易记、易识别,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有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和时代感。
(三)作品应方便运用,可在雕塑、旗帜、名片、纸杯、席卡、PPT模版及其他需要视觉符号的场所使用。
(四)设计者应提供原创作品,并附有详细的LOGO创意说明。
(五)设计的LOGO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规定,且LOGO尚未注册。
(六)以电子文稿和纸质文件的形式提交,电子图稿需存储为JPG或BMP格式,图片分辨率应在300dpi以上,纸质文件通过邮寄方式邮寄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港湾大厦20楼,联系人:李逸飞,电话:0471—6321282。
02
征集办法
(一)征集时间:自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截止。
(二)征集方式:请有意向参加本次活动的应征者登录
下载并填写《“内蒙古礼物”LOGO设计方案征集表》和《“内蒙古礼物”LOGO征集活动承诺书》将征集表及LOGO作品发送至邮箱nmglyxh@126.com邮件主题、文件名均为“作者姓名(单位)+logo征集”,并在邮件中注明应征者姓名、身份证号、单位、电话、通讯地址等。若是单位参选,请提供单位营业执照。联系人:金颖,电话:0471—6321282。
(三)评选办法:由内蒙古文化和旅游厅邀请有关专家及业内人士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对最终采用的作品予以现金奖励。如是数人共同设计,应由所有设计者或取得授权委托人领取奖励。
(四)公示结果:本次活动的最终获奖结果将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网通知栏发布。
03
其他说明
(一)对于最终被采用的应征作品,其著作权、使用权等相关权利全部归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所有,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享有对作品进行修改和深化设计的权利。应征者不再享有与该作品著作权有关的任何权利。
(二)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退还奖金,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自身承担。
(三)如果出现创意相同或类似的应征作品,则以收件时间来确定第一创意者。
(四)应征作品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五)应征作者一经投稿,视为同意本次活动的所有约定。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处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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