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共享·美好生活”群众原创作品征集
一、征集形式
征集包括音频、创意画、摄影、视频等原创数字作品。具体要求如下:
二、作品要求
(一)音频作品要求
1.征集内容:朗诵、声乐演唱、器乐演奏等音频。
2.征集对象:社会大众均可参加。
3.音频作品要求真人讲述,需要配带主题描述性文字或作品背后的故事,并填写《作品登记表》(见附表2),以文件的形式一同发送。
4.音频作品应有简单的开场白(如问候、自我介绍等),注意礼貌和文明用语。作品应生动、形象、有感染力,注重讲述,注重故事内容,体裁形式不限。原则上,作品应使用普通话录音,如对表现内容确有需要,可采用方言,但应尽量保证更多群众可以听懂。
5.音频作品时长以3至5分钟为宜,可根据需要酌情增减。可以通过专业录音设备录音,也可以通过手机等进行录音;音频为mp3格式,立体声,比特率≥128kbps,音质好,无杂音;录音口齿清晰,表达清楚;录音可以配音乐和音效,渲染气氛,烘托主题。
(二)创意画作品要求
1.征集内容:少儿创意画
2. 征集对象:适龄儿童(4~12岁)均可参加,重点征集基层留守儿童作品。
(1)儿童组 4—7岁
(2)少儿组 8—12岁
3.创意画作品要求作者原创,需要配带主题描述性文字或创意想法,并填写《作品登记表》,以文件形式一同发送。
4.创意画作品要求作者紧扣主题,发挥想象力,构图新颖,选题新颖,作画材料不限,可以水粉、彩铅、油画等多种形式表现。
5. 创意画作品可通过高清扫描仪、高清照相机将其全部数字化,并保证画面完整、无色差。作品格式统一为JPG,单个图片文件大小为2mb—5mb为宜;如有多个作品(组画),请务必标明【组画】,并按顺序标好序号。
(三)摄影作品要求
1.征集内容:展示戏曲舞台表演、戏曲经典角色、戏曲服饰道具、戏曲民俗活动等,与戏曲艺术主题相关的摄影作品。
2.征集对象:社会大众均可参与。
3.摄影作品要求作者原创,需要配带主题描述性文字或创意想法,并填写《作品登记表》,以文件形式一同发送。
作品信息 | |||||
作品名称 | |||||
作品类别 (勾选) | 音频 | (1.朗诵。2.声乐演唱。3.器乐演奏。三选一) | |||
少儿创意画 | |||||
摄影 | |||||
视频 | |||||
作品介绍 (限500字内) | (作品内容的简要文字介绍) | ||||
推荐单位 | (由文化共享工程和文化馆单位组织的,填写组织单位名称。互联网用户不填) | ||||
作者信息 | |||||
姓名 | 年龄 | 监护人 | (选填) |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号 | |||
通讯地址 | (发展中心发放作品收录证书使用。由文化共享工程和文化馆单位组织的,可以填写本单位地址,由组织单位向作者发放证书,也可以填写个人地址由发展中心邮寄)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照片 | (选填) | ||||
版权及授权声明 | 我(或监护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文化共享·美好生活”群众原创作品征集工作的相关规则要求,申报作品系个人原创,并保证所填事项属实,作品和照片的著作权由我(或监护人)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或监护人)完全了解该工作有关保留、使用作品的规定,同意保留并向相关部门或机构送交作品原件,允许作品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工作主办方可以将本作品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存入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和展示,可以对本作品进行复制手段保存和发表。同意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系统单位和文化(群艺)馆系统单位拥有该作品和照片的非专有使用权,上述单位利用该作品开展公益性的公共文化服务无须支付费用。
作者(监护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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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
(推荐单位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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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摄影作品要求作者紧扣主题,充分展现戏曲艺术魅力,内容健康、有时代感和独创精神,弘扬正能量。
5.摄影作品格式要求JPEG格式,每幅作品大小不低于2MB,图片长宽比例尽量维持4:3;单图或组图即可,彩色、黑白不限。组照作品数量最少3张,最多10张,提供时请务必标明【组图】,并按顺序标好序号。
作品可以通过软件在不改变作品原貌的前提下,做适当的后期处理,但不可进行合成等手法改变作品原貌,例如拼接、删除、修改照片素材。
(四)视频作品要求
1.征集内容:各类才艺表演的视频。
2.征集对象:社会大众均可参与,重点征集社区居民作品。
3.视频作品要求作者原创,需要配带主题描述性文字或作品背后的故事,并填写《作品登记表》,以文件形式一同发送。
4.作品应生动、形象、有感染力,充分展示技艺特点,体裁形式不限,时长不超过5分钟。
5.可以通过专业录像设备录像,也可以通过手机等进行视频拍摄;要求高清画质;视频格式可以是mp4,avi,mkv,rmvb;视频应配有背景音乐或音效,渲染气氛,烘托主题。
三、作品投票
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5月10日,作品通过心声·音频馆、大众美育馆、百姓戏曲馆、社区文化生活馆等各平台终端(网站、APP、微信公众号),面向全国群众开放网上投票。
四、作品推广
作品征集结束后,结合群众投票和专家评审选出优秀作品,优秀作品在国家公共文化云、国家数字文化网、中国文化馆协会、视听空间等网站、微信公众号、APP等新媒体终端,中国文化报等平面媒体以及各省相关传播渠道进行推广展示。
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将对全国推选的优秀作品颁发荣誉证书,对作者发放数字资源收录证明,并对积极组织征集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五、作品版权
1.作者填写作品登记表时须提供真实个人信息,所提交作品必须由本人创作(合作作者可联名参加)并确认拥有其作品的完全著作权,同时保证对提交作品所采用素材内容拥有完整的版权或已解决相关版权。所推荐作品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姓名权、名称权等法律问题,由作者个人或组织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推荐作品存在版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纠纷或争议的,主办方有权取消其资格并追回颁发的证书。如推荐作品违反上一条版权要求导致主办方使用推荐作品造成了对第三方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或任何其他合法权利的侵权,由作者个人或组织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若作者个人或组织因上述行为给主办方造成损失的,作者个人或组织应予以全部赔偿。
3.所推荐作品内容必须积极健康向上,不能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无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不能涉及和损害他人隐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主办方有权对所有报名作品进行筛选,违法、违规、不健康的作品将被取消活动资格剔除,同一条原创作品只能提交一次。
4.作品一经提交,即表示作品原创作者同意发表该作品,推荐作品一旦进入评选环节,即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作者提交的所有作品不再退还,应自留作品底稿。为提高作品推广质量,主办者有权对作品进行二次创作,创作的版权归主办方所有。
5.所有推荐作品由发展中心等文化共享工程系统单位和文化馆系统单位享有非专有使用权,可永久、无偿用于公益性文化服务。对于优秀作品,主办方有权收入文化共享工程数字资源库,并有权在相关媒体、出版物及展览、展示等宣传活动中使用,不再另付稿酬。
6.凡提交作品的作者,均视为已同意并遵守上述要求。
7.投稿发送邮箱1207286826@qq.com
详情请扫码关注阿拉尔文化馆公众号
编辑/李君 初审/耿文龙 终审/裴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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