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城县旅游形象标识(LOGO)及
宣传标语口号
征集公告
为进一步扩大和提升拜城县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彰显“丝路明珠 大美拜城”的自然魅力和文化内涵,现面向全社会有奖公开征集拜城旅游形象标识(logo)、宣传标语口号,具体细则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拜城县旅游形象标识(logo)、旅游形象宣传标语口号。
二、主办单位
拜城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三、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2019年2月22日至2019年3月12日24:00(以稿件提交或邮寄到达时间为准)。
作品评选时间:2019年3月13日至2019年3月15日。
四、征集范围
凡是热爱、支持和关心拜城县旅游事业的个人和组织均可参加投稿。欢迎社会各界艺术设计爱好者、各大院校设计专业师生、独立设计师、专业设计机构等设计策划机构单位,以个人、组织或者团体名义投稿(多人合作视为团队设计)。
五、作品要求
(一)旅游形象标识(logo)
1、充分展现拜城生态休闲、运动康养、旅居度假的旅游特色,主题突出,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
2、logo标志颜色不限。logo应具强可辨性,便于放大缩小,可应用于各类背景场景布置和宣传印刷品。
3、简洁醒目、构图新颖,图案清晰,创意独特。内涵丰富,寓意贴切,健康向上,符合现代人的审美特点,适合在多种场合、多种材质和多种载体上的使用和传播功能。
4、投稿作品须有设计和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请附作者原创声明文件一份并签名。
(二)旅游形象标语
1、能够反映拜城生态休闲、运动康养、旅居度假的旅游整体形象、具有较强的感召力。
2、充分体现拜城的旅游资源和产品特色,具备形象、生动的广告宣传效果。
3、主题深刻、文字精炼、富于美感,流畅易记。能够高度概括拜城县旅游形象特点和文化内涵,标语朗朗上口,便于记忆和推广。例如:西域明珠·山水拜城。
知识产权声明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凡主动提交作品的“投稿者”或“作者”,主办方认为其已经对所提交的作品著作权归属作如下不可撤销声明:
1、原创声明:最终投稿作品均是投稿者原创作品。投稿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未侵犯任何他人的任何专利、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最终投稿作品未在报刊、杂志、网站及其它媒体公开发表,未申请专利或进行著作权登记的作品,未以任何形式进入商业渠道。否则,主办方将取消其入围与获奖资格,收回奖金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获奖作品知识产权归属:所有获奖的投稿作品,投稿人须承诺并认可该作品是受主办方委托进行创作,获奖作品的著作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拥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行使著作权:决定获奖作品是否公之于众、保护作品完整性、享有对获奖作品方案进行再设计、组合设计、生产、包装、销售、展示、出版、宣传和商标注册等权利。主办方对所有投稿作品拥有展示和宣传等权利。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征集活动进行的时间范围内,对作品转让、复制、转载、传播、摘编、出版、发行、许可使用等。
3、投稿作品如果有涉及抄袭、剽窃或存在其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侵害第三方著作权)的情形,均与主办方无关,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完全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4、提交投稿作品之前,已仔细阅读上述条款,充分理解并表示同意,投稿即视为完全同意本公告的全部内容。
拜城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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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化排版:魏百宁 编辑:魏百宁 终审:魏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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