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将于9月16日至22日在天津举办,本届宣传周由中宣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天津市人民政府等单位联合主办。为进一步做好网络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普及,根据《2019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自即日起面向全国公开征集本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公益广告。现将征集方案公布如下。
2019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公益广告
所有关注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的个人、机构和团体,均可按照本规则参加征集活动。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组织和评选工作的个人和机构除外。
(一)应征作品内容应积极、健康、向上,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二)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性设计,并且无抄袭、仿冒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曾经参加过其他设计比赛或已在为第三方服务的设计作品不得应征。
(三)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一)公益广告设计要体现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的主题,体现互联网元素、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特征,综合考虑中华文化内涵和天津文化特色。
(二)公益广告作品分为三类。1.平面类:海报、户外广告(适用于过街天桥、建筑围挡、灯杆道旗、路名牌、宣传牌等载体),分辨率不小于150dpi;2.音频类:广告语,时长15-30秒;3.视频类:短视频、H5、小程序,时长5分钟以内,尺寸16:9,分辨率1920*1080。
(三)作品要求主题简洁、明确、生动,具有一定感染力,并在投稿参选时附上100—200字的文字说明。
(一)报送要件
每一位应征者除递交作品外,还应提交以下文件:
1.《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公益广告征集活动报名表》(简称《报名表》);
2.《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公益广告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简称《确认书》)。
应征作品应提交《报名表》和《确认书》各一份,由应征者正确填写并亲笔签署。应征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集体创作者,所有创作者必须共同签署。缺少上述其中任何一份文件者,应征作品均被视为无效作品,不能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评选。
(二)报送方式
1.本次征集活动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不接受除邮寄(含快递)、电子邮件和直接交付以外的其他方式。
2.作品和《报名表》《确认书》的电子扫描件应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题目统一为:公益广告征集作品+作者姓名+联系电话。
(三)截止时间
本次征集活动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9年8月10日18时整(以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超过上述时间,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四)报送地址
电子邮箱:2019gjwlaqxcz@tj.gov.cn
咨询电话:王老师 022-88355154 13752568233
(五)其他
应征作品一经送达,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
(一)主办方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对评选出的优秀作品给予一定奖励。
(二)评选一等奖6名,奖金20000元/名(其中平面类2名,音频类1名,视频类3名);二等奖12名,奖金5000元/名(其中平面类4名,音频类2名,视频类6名);三等奖50名,由主办方颁发荣誉证书。
(三)上述奖金金额为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纳税。
(四)以上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
(五)主办方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获奖证书交付作品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应征者不止一人的,主办方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获奖证书交付《报名表》中“创作者”一栏排名最靠前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
(六)评选揭晓后,主办方将在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布获奖者名单。
(一)所有收到的应征作品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
(二)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成为2019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公益广告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及对作品的一切纸质、广播电视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即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三)主办方对包括本规则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主办方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四)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