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正式建立个人信用积分制度,
守信者可享受多重优惠政策。
据悉,个人信用积分采用千分制,其是指基于个人信用数据计算模型,对自然人信用信息进行量化分析,以分值形式表述的个人信用状况。我市个人信用积分评价对象是我市城区常住人口中年满18周岁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境内及境外自然人。按照计划,8月全面启动个人信用积分建设工作,12月底完成平台及手机APP系统建设等。明年年初,市民可查询到个人信用分数。
经市政府同意,
市信用办近日正式印发了
《开封市个人信用积分建设工作方案》
(汴信用办〔2019〕10号),
标志着我市个人信用积分建设工作正式启动。
个人信用积分评价采用千分制
个人信用积分是指基于个人信用数据计算模型,对自然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量化分析,以分值形式表述的个人信用状况。我市个人信用积分的评价对象是我市城区常住人口中年满18周岁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及境外自然人。
个人信用积分采用千分制,默认自然人得分为650分,满分1000分。自然人基本信息不得分,自然人优良信息作为加分项在650分基础上进行加分,自然人不良信息作为减分项在650分基础上进行减分,最后综合得出我市个人信用积分。在个人信用积分基础上,确定A、B、C、D四个级别和AAA、AA、A、B、C、D六个等次。
个人良好信息
个人良好信息,是指经过信用信息提供者认定,对判断个人信用状况起正面积极作用的信用信息。
主要包括:获得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等荣誉信息;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社会公德信息;爱岗敬业、服务群众等职业道德信息;长期赡养年老体弱家庭成员等家庭美德信息;爱护公共财产等个人品德信息。
个人不良信息
个人不良信息,是指经过信用信息提供者认定,对判断个人信用状况起负面消极作用的信用信息。
主要包括:个人行政处罚、失信被执行人、偷税漏税、考试作弊、学术不端、党纪政纪处分、拖欠劳动报酬、信贷逾期、网络诈骗、造谣传谣、交通违法违规等行为。
根据《开封市个人信用积分建设工作方案》,对信用积分数较高的个人,鼓励相关单位采取以下激励性措施:
1.在使用交通、泊车位等公共收费服务时享受一定的优惠;
2.在租借图书、自行车等公共设施时,免押金信用租借;
3.在医院诊疗、车辆年检等方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4.在公立托育机构入托、公立养老机构入住等方面享受入托(入住)便利。
5.在行政审批事项中,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并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容缺受理;
6.在申请融资信贷等金融服务时,发放纯信用贷款,给予优先授信、简化办理,并享受一定的利率优惠;
7.逐步实现在国有专业市场、园区场地、租金、公园绿地等资源要素配置时给予优先安排;
8.在评优评先、资质评定、职称评聘等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涉及打分或者考核的予以加分;
9.在“信用中国(河南开封)”或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1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文件规定的可以实施的其他激励措施。
开封市个人信用积分建设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个人信用意识和素质,推行个人信用积分及等级评价方式,并以此开展守信激励,营造优良的信用环境,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和诚信传统美德。通过健全个人诚信记录和信用信息平台,开展、实施个人信用评价,并以个人信用积分为评价工具实现个人信用积分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应用,提高个人信用的渗透率,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完善我市个人档案、提高市民诚信意识和美德意识,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社会氛围,加快“信用开封”建设步伐,让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
(二)基本原则。坚持系统规范、信息共享。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不断拓宽个人信用信息的数据维度,完善个人诚信档案,并以此平台和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完整的个人信用积分体系,并保障能够充分利用我市各部门网站、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河南开封)”网站等公示平台,实现个人信用积分的查询。
坚持重点突破,有序推进。选择典型个人信用产品、重点建设领域和重点人群开展个人信用积分建设示范,有序推进个人信用积分的社会化应用,助推开封市民强化信用意识、建立良好信用品质。
坚持信息安全,规范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信息制度,对归集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的个人信用信息出台内部使用管理规定,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维护信息主体权益。
二、工作目标
结合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城市信用监测的工作要求和内容,我市将开发并推广个人信用积分相关信用产品,拓展个人信用产品应用市场。建立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开发个人信用积分,建立个人信用模型和评价等级,开发个人信用积分应用场景,加快推进个人信用积分建设,推动面向个人的激励性信用服务创新。2019年8月全面启动个人信用积分建设工作;12月底完成平台及手机APP系统建设,便捷市民查询个人信用分数;至2020年6月底,个人信用积分赋分覆盖70%以上城区常住人口;至2020年底,完成至少10个信用应用场景落地。
三、个人信用积分介绍
(一)个人信用积分概念。我市个人信用积分是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基于个人信用数据计算模型,对自然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量化分析,以分值形式表述的个人信用状况。
(二)个人信用积分的覆盖对象。我市个人信用积分的评价对象是我市城区常住人口中年满18周岁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及境外自然人。
(三)个人信用积分名称。个人信用积分名称暂未确定,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组织开展“开封市个人信用积分有奖征名”活动。充分征集各方面意见,综合考量,最终确定。
(四)个人信用积分计分。个人信用积分采用千分制,默认自然人得分为650分,满分1000分。自然人基本信息不得分,自然人优良信息作为加分项在650分基础上进行加分,自然人不良信息作为减分项在650分基础上进行减分,最后综合得出我市个人信用积分。
(五)个人信用积分等级。在个人信用积分基础上,确定A、B、C、D四个级别和AAA、AA、A、B、C、D六个等次。其中,AAA为信用极好级别(850-1000分),一般指有很多良好信息,且无不良信息;AA为信用优秀级别(750-849分),一般指有较多良好信息;A为信用良好级别(650-749分),一般指有少量良好信息;B级为轻微失信级别(550-649分),一般指有少量一般失信信息;C级为信用较差级别(350-549分),一般指有较多一般失信信息;D级为信用极差级别(0-349分),一般指有大量失信信息、严重失信信息或黑名单信息。
(六)个人信用信息分类。个人信用信息分为基础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及其他信息。
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年龄、婚姻、学历、常住地址、居住时间等)、个人工作情况(单位性质、职位、职称名称、工作年限、社保缴纳等)等反映个人基本社会状况的有关信息。
2.个人良好信息,是指经过信用信息提供者认定,对判断个人信用状况起正面积极作用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
(1)荣誉信息:获得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文明市民、最美人物等市级部门及以上单位表彰、荣誉或功勋;
(2)社会公德: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慈善捐款、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无偿献血等方面的信息;
(3)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模范作用突出,以及工作有创新、取得显著成绩等信息;
(4)家庭美德:长期赡养年老体弱家庭成员、无偿照顾没有血缘关系的孤寡老人和残疾人等信息;
(5)个人品德:爱护公共财产,同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防止或消除事故有突出贡献等方面信息。
(6)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良好信用信息。
3.个人不良信息,是指经过信用信息提供者认定,对判断个人信用状况起负面消极作用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
(1)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
(2)偷税、漏税、骗税和抗税等不依法纳税行为;
(3)不按规定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行为;
(4)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的行为;
(5)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确定义务或被强制执行的行为;
(6)构成犯罪的行为;
(7)在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停车等缴费活动中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信息;
(8)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劳动报酬等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9)家庭暴力,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逃避法定义务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行为;
(10)信贷、担保、保险等金融领域存在逾期、骗保、诈骗、非法集资等行为;
(11)在社保、养老、扶贫、救助、保障房、技能鉴定、职称评审等方面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违规操作的行为;
(12)考试作弊、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伪造就业资料等行为;
(13)虚报、瞒报、编造个人信息骗取利益的行为;
(14)镇街网格化管理重点领域拒不整改或强制执行的行为;
(15)网络诈骗、造谣传谣、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
(1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行为;
(17)被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认定的诬告、诽谤他人、行贿、受贿、制假、售假、参与传销、商业欺诈等行为;
(18)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19)违反公共场所和城市市容管理规定的突出不文明行为;
(2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失信行为。
(六)个人信用积分激励措施。对信用积分数较高的个人,鼓励相关单位采取以下激励性措施:
1.在使用交通、泊车位等公共收费服务时享受一定的优惠;
2.在租借图书、自行车等公共设施时,免押金信用租借;
3.在医院诊疗、车辆年检等方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4.在公立托育机构入托、公立养老机构入住等方面享受入托(入住)便利。
5.在行政审批事项中,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并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容缺受理;
6.在申请融资信贷等金融服务时,发放纯信用贷款,给予优先授信、简化办理,并享受一定的利率优惠;
7.逐步实现在国有专业市场、园区场地、租金、公园绿地等资源要素配置时给予优先安排;
8.在评优评先、资质评定、职称评聘等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涉及打分或者考核的予以加分;
9.在“信用中国(河南开封)”或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1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文件规定的可以实施的其他激励措施。
四、工作任务及建设步骤
(一)落实第三方合作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与程序,开展招投标,落实第三方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共同推进个人信用积分建设。2019年9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开展前期宣传。根据个人信用积分建设需求,2019年8月份开始开展个人信用积分有奖征名、征集主题语等活动,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个人信用积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
(三)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各有关单位按照个人信用信息分类中个人基本信息、个人良好信息、个人不良信息范围,梳理各自掌握的可应用在个人信用积分的个人信用数据,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类型等关键信息。2019年10月,市信用办协同第三方机构开始对各单位掌握的个人信用数据开展调研,10月底前,市信用办根据调研结果,出台《开封市个人信用积分及积分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总工会、市红十字协会、市慈善总会、市团委、市供电公司、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金盛热力有限公司、市供水公司、中国移动开封分公司、中国联通开封分公司、中国电信开封分公司)
(四)个人信用积分系统建设。招投标结束后,立即开展个人信用积分服务平台建设、模型设计、数据处理、手机APP系统、数据搜集等建设内容。2019年年底前,完成系统建设及数据归集工作,市民可查询到个人信用分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建立个人信用积分应用场景。根据个人信用积分激励措施范围,与激励应用部门商定个人信用积分激励方式及力度,2019年11月底前,市信用办研究制定《开封市关于应用个人信用积分等级对守信个人实施联合激励的实施细则》,并开展信易贷、信易医、信易游、信易行、信易阅、信易批等应用场景试点,12月底前,各有关单位出台应用试点工作方案。2020年全面开展信用积分场景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开封市中心支行、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围绕归集建档、积分计算、等级划分、场景应用等环节,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各方均应成立专项工作组织,并形成定期会商制度;对有争议、或拓展新业务,通过会商方式有效解决。明确各方在个人信用建设中的责任义务,各司其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归集由市信用办及市政府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信用积分及等级划分由第三方信息技术服务机构负责,信用积分场景应用由市信用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推进规范操作。市信用办、第三方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对所承担的业务进行规范化操作,每个事项均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使积分体系与等级划分科学、准确、合理,应用场景可落实。
(三)强化安全保密。所涉及的各方,均需签订之间的信用信息安全保密协议。各方均应建立并落实信用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在系统、以及数据推送和应用中采取相关安全保密措施。所有信用信息安全保密措施要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对于个人征信机构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来源:开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