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新年第一弹!“四川律师之歌”等你来创作!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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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丰富四川律师文化、增强四川律师的凝聚力、展现四川律师精神风貌,四川省律师协会现面向全省展开“四川律师之歌”原创歌曲征集活动。

征集对象

凡自愿遵守本征集活动规则的个人、音乐机构及社会组织,均可作为本次活动的应征人,参加本次活动。凡递交参选作品和素材的每一位词、曲创作者、表演者及其它参与创作人员,均为本次活动的参加者。

所有作为个人的参加者应能够提交身份证、护照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官方身份证明文件;所有作为音乐机构及社会组织的参加者应能够提交注册文件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官方证明文件,以充分、准确地证明其身份。组委会有权核实上述文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征集要求

(一)参选作品的创作要求

1.本次活动征集的歌词、歌曲必须是未经公开发表的原创音乐作品。作品形式不限。歌词、歌曲征集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0日。

2.作品主题应聚焦“新时代四川律师新形象、新风尚”,以丰富、生动而富有感染力的音乐表达,反映四川地区特有的人文风情、地理元素和地域特色,囊括四川多民族的家文化概念,尽情抒发对新时代四川律师的满怀豪情和真切感悟。

3.歌曲风格:歌曲音乐类型不限,表现形式不限。可以为集体大合唱的进行曲,反映四川律师整体形象,凸显雄壮威武之感,适合律师团队集体大合唱;也可以为抒情婉转的流行曲,婉约至极感人肺腑,反映律师职业背后的辛酸与苦楚,体现律师积极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生动画面,适合律师个人或集会演唱,以利于传播与扩散。

(二)参选作品创作的注意事项

1.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任何其他相关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内容;

2.参选作品以及与其相关的所有内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


奖项设置

本次歌曲征集活动,根据收集情况将评选出以下奖项:

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同时举行颁奖仪式给予隆重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

征集方式

歌词、歌曲作品征集活动的参加者应同时提交以下文件:

(一)参赛作品时长3至6分钟,作品大小为7-10MB及以上,参选作品的录音母带一份(CD-R形式,MP3或WAVE音频文件格式)。

(二)参选作品的歌谱一份(歌谱是指曲谱与歌词的组合,其中,曲谱应以简谱或者五线谱形式提供,歌词应填写在相应音符的下方)。

(三)歌词作品(A4纸规格打印,手写歌词稿件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四)作品风格、题材不限,要求形式多样、贴近生活、旋律优美、风格新颖,富有时代气息,易于传唱,歌词所表达的思想内涵从整体上反映四川律师形象,体现四川律师特色和文化底蕴。

(五)邮寄作品提交至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桂溪街道世纪城路198号假日酒店西楼7层(中信银行楼上)“四川律师之歌”征集组,邮编:610041,咨询电话:宋文彬18980743102;网络提交电子邮箱地址:sclxxcb2015@163.com。

(六)所有应征人提交的参选文件,组委会均不予退回,应征人须自行保留作品原件。

  编辑:白倩

  审核:付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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