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启事】2019首届海派音乐原创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启事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9-05-16 

一、活动宗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部署,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七十周年华诞,积极响应上海市委、市政府全力打造上海文化品牌的号召,紧紧围绕“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这一主题,着力传承海派音乐,努力推动新时代海派音乐多元素、多样化、多形式创作与发展,力争打造一批具有海派新旋律、新风格、新特色的歌曲,用原创海派的歌声,唱响上海,唱响全国,集中展示海派音乐魅力。由上海音乐家协会指导、上海音乐家协会音乐文学专业委员会、上海市文艺培训指导中心联合主办首届海派音乐原创歌曲征集评选及相关业务培训活动。


二、组织结构

指导单位:上海音乐家协会

主办单位:上海音乐家协会音乐文学专业委员会、上海市文艺培训指导中心

协办单位:《上海词家》编辑部、上海轻音乐团、上海音乐出版社、上海文艺音像电子出版社及有关媒体、文化企业

支持单位: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音乐产业促进工作委员会


三、征集对象

全国从事音乐创作专业人员和业余爱好者,也包括在上海工作的外籍从事音乐创作的专业人员。


四、征集内容与要求

(一)征集内容:
1、以热爱之心,抒赞美之情,用最佳之作来歌颂祖国七十年光辉历程和取得的可喜变化,特别是重点讴歌改革开放四十年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讴歌人民群众在追梦奋进中的精神风貌以及赞美祖国锦绣山河等。
2、以挚爱和激情,从不同的视角,用最美的词意和最美的旋律来讴歌上海改革开放四十年高速发展和取得的伟大成就;讴歌上海"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开明睿智,大气谦和“城市精神;讴歌新时代涌现出新人新事新的风尚;讴歌都市幸福生活,甜蜜爱情以及民俗风情等。

(二)征集要求

1、要紧密贴近时代,贴近上海,贴近生活,突出主旋律,力求创作歌曲要有思想深度、有较高艺术水准、有海派优美韵味、有鲜明特色曲风、易于在群众中广为传唱。

2、创作风格以体现海派音乐为主,创作题材、体载不限,创作表现形式包括独唱、重唱和合唱。

3、每位作者报送的歌词、歌曲作品不得超过三首,所报的作品需为最新原创作品、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出版或获奖,歌曲演唱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


五、报送方式

登录2019上海首届海派音乐原创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组委会官网。上海音协官网:(www.shmusic.org)。

凡投稿者可从以上官网下载填写报名表格、著作权授权书进行填写。报送作品既可网上申报,也可邮寄,还可附歌曲小样。凡邮寄投稿的都应将参赛歌词、歌曲用A4纸打印。同时还应在投稿的右上方注明"海派音乐征歌"字样。

投稿邮箱:shyywx@163.com

邮寄地址:上海市莘松路350号《上海词家》编辑部

邮编:201199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3901657640

本次海派音乐原创歌词、歌曲征集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0日(以当地邮截为准)。


六、活动进程

2019年3日1日至4月30日歌词征集。

2019年5月1日至6月30日歌曲征集,同时聘选签约歌手(征选歌手另发通知)。

2019年7月1日至8月31日评选优秀歌曲。

2019年9月30日,在建国七十周年到来之际,将在上海隆重举行首届海派音乐专场演唱暨颁奖活动。

2019年10月集中组织网络各种媒体向社会宣传与展播。

2019年11月拟定汇编本次获奖海派音乐原创歌曲作品集或出版音乐专辑。


七、有关说明

1、凡获得优秀作品称号的作者,将获得组委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2、本次征集歌曲与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报名费、评审费用。

3、所有投稿作品及材料均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4、如有涉及到著作权归属、作品素材使用等问题,均由申报者自负,如给组委会造成名誉损失的,组委会将取消其入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5、本次征歌评选活动章程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2019年首届海派音乐原创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组委会解释。


2019年首届海派音乐原创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组委会

2019年2月28日


附表格(长按下方二维码下载)
1、征集歌词表格

2、集歌曲表格

3、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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