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响明港/关于征集明港镇镇歌活动的通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9-07-05 


关于征集明港镇镇歌活动的通知



各办事处筹建处、党工委、产业集聚区、驻镇各单位、中心校:

为进一步塑造明港镇形象,大力实施文化精品战略,打造城镇听觉标识,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热爱家乡的自豪感和使命感,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广泛开展明港镇镇歌征集,望各单位认真组织、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征集明港镇镇歌,塑造人文明港、实力明港、和谐明港整体形象和品位,弘扬明港镇深厚文化底蕴,展示明港镇良好的精神面貌,营造“凝人心、扬正气、聚合力、树形象”的浓厚舆论氛围。

二、主办单位:

明港镇党委、政府

三、承办单位:

明港镇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四、征集对象:

面向全镇征集,镇区单位、学校和个人均可参与。

五、征集时间:

2019年6月1日-2019年9月1日

六、征集要求:

(一)作品主题:

镇歌歌词作品要准确反映明港镇地域文化特色和明港人自信昂扬、奋勇争先的时代风貌。以凝聚人心、振奋精神、鼓舞斗志、激发干劲为主题,能表现明港镇的历史内涵、文化底蕴、地域特色、人文精神,展现明港新形象。

(二)歌曲要求:

作品力求主题鲜明、构思新颖、昂扬大气,语言优美、健康向上、长短适度、朗朗上口,富有感染力和凝聚力,有浓郁的明港特色,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艺术感染力,能给人留下深刻印象,易于传唱。

体裁要求:

词曲体裁、形式、风格、演唱方式不限,作品自行命题。

七、评选办法:

由组委会组织专人对征集作品进行初选,选出入围歌曲若干;组织专家对入围歌曲进行评选,评选出5首入选歌曲,确定一首为明港镇镇歌。

八、奖励办法:

对于入选歌曲设置纪念奖,对于最终选定的歌曲设置优秀奖,并颁发荣誉证书。

九、应征须知:

(一)应征作者须提交歌词纸质文档一份(A4纸打印)并注明:明港镇镇歌歌词征集、作者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信息交到明港图书馆采编室。

(二)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三)征集作品一经入围,其作品版权为明港镇人民政府所有,获奖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所有来稿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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