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淄博仲裁委员会主管举办的淄博齐仲民商事调解服务中心,是淄博市专门从事民商事纠纷调解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旨在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多元调解的方针政策,整合淄博及全国行业调解组织和专业调解人员的优势资源,搭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载体,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
为更好地推动淄博齐仲民商事调解服务中心宣传推广工作,进一步提升齐仲民商事调解服务中心在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公信力,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齐仲民商事调解服务中心品牌标识(LOGO)。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
淄博仲裁
淄博仲裁委员会(简称“齐仲”)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组建仲裁机构的有关文件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山东省司法厅注册登记,于1995年12月27日成立的淄博市唯一民商事仲裁机构。
其职责是:以仲裁方式公正、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解决经济纠纷的便捷方式。仲裁的突出特点: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独立性。
淄博仲裁委员会温馨提示
标准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淄博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双方因 XX 合同产生纠纷,提交淄博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约定送达条款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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