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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 清廉龙口建设宣传标语征集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2-08-25  截止时间: 2022-09-16 

 

 
 
 

为贯彻落实中共龙口市委《关于落实〈中共烟台市委关于争做清廉建设标杆城市的意见〉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市上下掀起建设清廉龙口热潮,市争做清廉建设标杆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面向全社会开展清廉龙口建设宣传标语有奖征集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征集范围和时间

 

 
 

- 清 廉 建 设 -

 

作品征集立足于全市,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征集时间从2022年8月25日起至9月16日止。

 

征集内容和要求

 
 

作品创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清廉龙口元素,符合清廉龙口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原则和宣传倡廉、惩腐强廉、教育醒廉、文化育廉、制度固廉、阵地培廉、家风正廉、监督促廉、压责抓廉、上率下廉“十廉工程”以及25个重点领域要求,凸显清廉龙口文化内涵,体现清廉龙口特色,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寓意深刻,易读、易懂、易记,富有感召力和感染力,文字简要凝练、高度概括,易于被公众接受,便于推介传播,有较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群众性、艺术性,能够充分激发清廉机关、清廉企业、清廉学校、清廉医院、清廉农村、清廉社区、清廉家庭建设的内在动力,推动各级形成“学廉、思廉、践廉、传廉”的活跃局面。标语文字长度原则上不超过20字,对作品内涵、创意的阐释、说明不超过200字。

 

作品评审和发布

 
 
 

- 清 廉 建 设 -

1.筛选、初评。征集活动结束后,组织专业人员对社会各界报送的作品进行汇总筛选、综合评判,初评出50条候选作品。

2.展播、投票。9月中下旬,在“清廉龙口”微信公众号对候选作品进行为期7天的展播投票,网友投票数将作为评选结果的重要参考依据。

3.评审、发布。市争做清廉建设标杆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评委会,对候选作品进行集中评审,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评选结果通过“清廉龙口”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

 

奖项设置和应用

 

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若干,分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获奖作品将作为清廉龙口建设宣传标语,通过媒体平台向社会广泛推介宣传,让清廉建设成为龙口打造县域高质量发展的北方样板、山东龙头的一道美丽风景线。

 
 

其他注意事项

 

1.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序良俗或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2.参选作品必须为原创,且从未对外发布过。

3.投稿者不得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应保证对其投稿作品拥有完整的著作权,并保证其作品不侵犯他人著作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如出现上述情况,由投稿人承担其稿件及投稿行为所引发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主办方不承担责任,并有权取消该作品参选资格。

4.参选作品一经选定采用,该作品完整的知识产权即归属主办方所有。

5.本次征集最终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均视为已知悉同意以上所有规定。

6.请参选人于9月16日前将参选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至龙口市争做清廉建设标杆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清廉办)邮箱:lkqlb123@163.com

联系电话:8578759。

龙口市争做清廉建设标杆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

 


征集官方网站:https://www.1zj.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征集网
征集发布电话:159-677-5595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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