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3月18日,清远市妇女联合会、清远市妇儿工委办公室邀请社会各界,为清远儿童友好城市设计形象标识(LOGO)、IP形象和口号。
三个项目各设置
优胜奖1名,奖金2000元
入围奖2名,奖金500元
并颁发荣誉证书
本次征集活动由清远市妇女联合会、清远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主办,清远日报社、清远传媒有限公司、清远日报社朱文华广东三八红旗工作室承办。旨在加快清远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塑造清远儿童友好城市形象,进一步宣传儿童友好理念,展现清远儿童友好城市文化,打造儿童友好城市品牌。
征集对象
具体要求
①体现清远市城市特征和文化特色,色彩搭配符合儿童视角和大众审美,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和美感效果。
②易于宣传推广和记忆识别,适用于儿童活动场所、公益广告宣传、文化交流用品等各类宣传载体的推广运用。
③作品可以是图像制作软件制作的电子版,也可以是手绘作品的扫描件,必须为彩色作品,分辨率不小于300dpi,存储格式为JPG/PNG/JPEG。
④投稿者须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作500字以内文字说明,包括设计的图样含义和设计思路、寓意、背景等创作理念说明。
清远市儿童友好城市宣传口号①作品需具有独创性,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②广告语需朗朗上口、简洁明了、适配度广,既能体现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特点,又能结合清远发展实际,适合在各类线上线下媒介上宣传、应用和推广。
③字数合理,单条原则上限定20字以内。
④投稿者提交电子文件时需附500字创作简介,包含创作思路、标语含义等。
评审
评审委员会由主办方、相关领域专家及儿童代表组成。评审结果将在相关官方媒体公布。优秀作品将有机会在清远市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过程中得到推广展示。
①初审:由主办方对作品的原创性、格式的规范性、信息的完整性、内容的政治性等方面进行初步筛选和审核。
②复审:邀请专家评审团综合作品的主题性、技术性、创造力、表现力等维度,评审出进入综合评审环节的代表作品。
③综合评审:邀请各界人士代表和儿童代表对候选作品进行综合评议,并将作品评选结果提交至主办方。
投稿方式
①文件命名规则。清远儿童友好+征集类别+作者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电话。
②投稿要求。作品+报名表(含投稿承诺书)(内容详见附件)均为电子版。应征者为机构的,报名表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机构公章。集体创作者的报名表须由所有创作者共同签署。
③投稿渠道。应征者通过电子邮件提交作品电子版文件,同时提交报名表(承诺书)和作品相关说明,发送至主办方指定邮箱:332910198@qq.com。联系人:郭女士;联系方式:18676310348
注意事项
①作品内容。作品不得含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内容,符合社会公序良俗要求。
②设计作品必须为原创。应征作品具有创新性,作者应确保拥有其作品的完整著作权(版权),作品不得与其它标识、标志、形象雷同或相似,在其他征集、评选活动中已经获奖的作品不可报送。设计行为属于设计作者第一次发布行为,参选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如有侵权或引起任何相关法律纠纷,由设计者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与资格及追回奖项的权利。
③必须提供作品完整方案。主办方有根据需要享有对应征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网络传播权以及对作品进行汇编的权利。应征作品被选中采用后,设计方必须提供设计作品的原始稿件及完整方案,包括各种矢量图形、源文件、标准用色、绘画原稿等,以便修改完善和印制。主办方支付奖金后,即拥有该作品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有权对设计作品修改、组合和使用、进行网络传播等。
④选中作品设计者不得使用。应征被选中采用的作品一经支付奖金,设计者不得在其他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否则构成侵权,主办方保留依法追究设计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⑤征集作品以团体、机构名义应征的获奖者,奖金由第一创作者、机构法定代表人领取,具体分配自行协商解决。上述奖励金额为税前奖金,所得税由获奖的团体或个人自行承担。为保证质量,主办单位有权根据投稿量及评审情况对各奖项做出相应调整。
⑥其他注意事项。凡向本活动投稿,均视为已接受本次征集所有事项。投稿作品一律不退件,请提前自行备份保存。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和使用权归主办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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