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2日,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的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救护委员会2014年年会上发布了中国野生动物救护标识,这标志着我国野生动物救护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阶段。
野生动物救护收容工作是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 都明确了救护收容工作的法律地位,赋予了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救护野生动物的重要职责。2014年,国家林业局下发的《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规定》,进 一步规范了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行为,细化了我国野生动物救护程序及内容,对于野生动物救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建立了一批野生动物专职救护机构,并依托当地的动物园等社会专业机构开展了救护工作,同时积极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 监测和公众科普宣传教育,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但同时,我国的野生动物救护工作由于起步较晚,缺乏成熟的野生动物专业救护人员和技术等 问题,严重制约了野生动物救护工作的开展。
为推动我国野生动物救护工作的开展, 2013年,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成立了野生动物救护委员会,委员会在促进行业交流、制定救护技术标准、专业技术探讨、规范行业行为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