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开始,增城区融媒体中心发起了增江画廊旅游形象标识(LOGO)和“最美增江游”宣传语征集活动,旨在集聚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创意,打造一套具有精神和气质的形象标识和宣传语,让人能够“一眼记住、一语想到”。
2024年12月10日起,增城区融媒体中心举办增江画廊旅游形象标识(LOGO)和“最美增江游”宣传语征集活动,开展了专家评审等一系列流程环节。三位来自文学、设计、传播等领域的专家,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独到见解,对作品进行了两轮点评及筛选。第一轮在158份LOGO作品中选出65份作品,第二轮在663份宣传语作品中选出29份作品。选出的作品在创意构思、表现形式和内涵意蕴上各有特色。
近日
经过专家评审、教授点评、
优化等层层筛选
最终精选出LOGO作品和宣传语作品各8份
根据征集活动相关规定
现将LOGO作品和宣传语作品的
排名情况公布如下
一等奖
13号作品
二等奖
20号作品
三等奖
23号作品
五名优秀奖
35号作品
36号作品
47号作品
56号作品
61号作品
“最美增江游”宣传语
一等奖
游百里画廊,品绿美增江。
二等奖
增江千重锦,画廊万卷秀。
三等奖
千年南国荔都,百里增江画廊。
优秀奖
千年诗韵画廊,一屏锦绣增江。
千年昆仑仙境,百里增江画廊。
一日增江游,一生画中留。
荔乡山水情,增江画廊行。
增·城千年韵,江·水画中行。
获奖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银行卡号+账户名+开户行名称(身份证信息、银行卡账户必须与投稿时署名一致)。请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60380277@qq.com,以便核验获奖者身份和发放奖励。领奖详情请咨询15013009279。
▲刘旻桦/摄
1.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如对参赛作品的参赛资格、知识产权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将相关证据发到组委会邮箱,经组委会核实无误后取消其参赛资格。参赛作品如与已发表的作品相同或近似、曾经在其他设计大赛上获奖的不予评选;参赛作品如在获奖后发现并核实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组委会将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证书奖金,同时不再递补相关奖项。
2. 所有获奖作品视为应征者同意主办单位拥有对该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应征者不得再转让第三方或用于产品开发。主办单位有权对该作品进行展示,转化成产品及其他形式的商业用途推广、宣传、展览、复制并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
3. 投稿人须保证所投设计稿件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否则后果由投稿人自行负责,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投稿人需保留高精度的符合设计规范的电子稿原件提供给主办方。
5. 获奖选手需配合组委会进行形象标识转化,协助组委会将形象标识制作成相关文创产品。
6. 获奖作品公示期为7天(2025年1月22日—1月28日),如对作品有异议或涉嫌侵权,请拨打15013009279进行反馈。
7.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凡投稿者均视为认可本公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