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协会品牌形象,彰显行业特色与发展理念,经意见征求及最终修改,形成了协会标识终稿。经秘书处研究,决定启用成都市汽车行业协会新标识(LOGO),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识图案
二、使用原则和要求
1. 成都市汽车行业协会标识(LOGO)是协会团体形象、品牌、特征的凝聚和浓缩。标识(LOGO)用于协会的宣传推广等活动,依法受到保护。
2. 为确保协会品牌形象的规范性和专业性,请各会员单位及行业内各界同仁共同合法、规范地使用此标识(LOGO)。3. 成都市汽车行业协会标识(LOGO)自公告之日起启用。特此公告。 成都市汽车行业协会